4月16日消息,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近日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因未按规定挑剔不宜流通人民币,被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原文:
上一篇: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超过规定期限备案 济宁四家村镇银行被罚 下一篇:梁山民丰村镇银行被罚41万: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超过规定期限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