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书写司法为民新时代答卷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按照吉林省委政法委“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部署,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听群众呼声、受群众监督、由群众评判”为标准,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为民实践落实到每项具体工作中,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书写为民实践的新时代答卷。
快审+专项攻坚 审判质效再提升
“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度,有案必立,有诉必理。”3月31日,长春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长春市两级法院六条立案规范。作为人民群众进入诉讼程序的第一个环节,长春法院深入推进便捷立案,4月1日至今,两级法院网上立案19809件,跨域立案429件次,运用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诉讼服务1086次,为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服务2308件次。
长春法院把狠抓审判执行作为践行为民实践活动的“必答题”,积极开展小案快审攻坚,快审快结一批小额诉讼案件。
4月30日,农安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合速裁程序审理的杨某海、林某才等21起非法狩猎案和程某危险驾驶案集中开庭审理。22起案件,用时90分钟审结,22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
为民实践活动以来,全市两级法院使用简易程序结案14310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4.59%,平均审理天数32.52天,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法院审判的高效、便捷。
两级法院开展清理旧存积案专项行动,采取一案一策,逐案梳理销号,确保旧存积案应结尽结。截至5月21日,清理旧存案件2403件,占全部旧存未结案件的63.76%;集中攻坚一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清理涉发放执行案款案件1161件,合计金额5.98亿元;集中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治理“老赖”集中执行月活动,4月1日至今纳入失信人数567人,限制高消费3530人次,拘留27人……
服务+保障暖企 营商环境再优化
“真没想到法院动作这么快!财产解封了,我们就能顺利获批银行贷款促使企业摆脱困境了,实在太感谢你们了!”吉林省某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热切地表达感激之情。
今年4月,吉林省某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与山东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纠纷,医药公司提起诉讼,并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查封1.62亿元。而此时,物流公司正在申请银行贷款,急需通过贷款解决企业资金周转问题。
物流公司紧急与医药公司沟通,医药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未提起诉讼,向烟台中院请求解除对上述财产的冻结、查封。物流公司相关负责人来到长春中院,希望能够协助烟台中院尽快解封企业财产。执行指挥中心迅速与烟台中院承办法官取得联系,接到线上委托后,仅用2个小时就解除了案涉财产的查封,及时帮企业摆脱困境。
长春市两级法院积极运用法治化手段,强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不断自我加码,完善服务举措,按下助企便企“快进键”:采取两级联动、自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涉企执行专项治理行动,查纠整治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等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从办理破产、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三个方面着手,制定31项重点任务,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行动;组织28个助企工作组集中走访95家企业,开展普法讲座和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护航企业发展、服务大局的作用。
便民+就地普法 司法职能再延伸
世界环境日前夕,长春中院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3名法官组成的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审判团队,和4名来自不同行业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来到九台区西营城镇官马山村公开开庭审理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王某与官马山村委会签订承包官马山采石场合同书。在经营采石场期间,王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林地开矿采石,造成林地大面积毁坏。2014年,九台区人民法院以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5000元。案发至今,采石场非法占用、毁坏的林地并未恢复。日前,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春中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判团队实地勘查,确定破坏范围后,在村委会院内布置法庭,现场开庭。经过释法明理,被告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检察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被告的诚恳态度,当庭表示同意调解结案。
这起案件是长春市两级法院践行为民实践宗旨、创新开展“社区微法庭 纠纷百步停”活动的一个缩影。
长春法院主动下沉基层,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物业纠纷、农村土地经营纠纷等案件化解在社区和田间地头,让百姓不出百步即可解决纠纷,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力度和为民温度。(本报记者 张玉卓 本报通讯员 邵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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