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工作又有新进展。12月2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京开幕,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审议。 在当天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在作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提出,此次修订集中在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加快战略人才力量建设等方面,吸收采纳14项主要修改意见。
明确超前部署的技术研究范围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学技术进步工作新的重要指示,丛斌表示,二次审议稿增加4项规定: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科技创新规划应当明确指导方针,发挥战略导向作用,引导和统筹科技发展布局、资源配置和政策制定;国家培育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的创新带动作用;建立健全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国家重点实验室为支撑的实验室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二次审议稿第7条采纳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超前部署的范围应当集中在重大基础研究、有重大产业应用前景的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的建议。
探索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制度
科技领军人才等战略人才对于实现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突破具有重要作用。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 国家加快战略人才力量建设,优化科学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完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等创新人才和团队的培养、发现、使用、评价机制,实施人才梯队、科研条件、管理机制等配套政策。 为充分调动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增加规定: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大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力度,增加规定:国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 此外,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从“视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修改为“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执行”。
立法鼓励女性科技人员发挥更大作用
今年7月,科技部等13个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 为鼓励女性科学技术人员发挥更大作用,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完善女性科学技术人员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关心孕哺期女性科学技术人员,鼓励女性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技术进步中发挥更大作用。 此外,为减轻科学技术人员事务性负担,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科学技术行政等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完善科学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增强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简化管理流程,避免重复性检查,减轻科学技术人员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经费报销等方面的负担,保障科学技术人员科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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