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1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网站近日公布的威海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威银罚字〔2021〕第1号、第2号)显示,山东荣成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职部门或者指定牵头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给予其警告,合计并处243300元罚款。
张壮志(时任山东荣成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副行长)对山东荣成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15000元。
资料显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为山东荣成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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