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港媒报道,艺人周星驰遭前女友于文凤追讨约7000万港元的豪宅及基金投资分成,今天(18日)于高院原讼庭开审。于文凤指当年没签定合约,但双方曾有口头协议,让她从周的投资获利中抽取10%分成。但周星驰指出,虽说过会把投资利润分给于,但那只是恋爱中的情话,并非建立法律关系的承诺,而且周星驰一向投资有道,投资经验较于更丰富。预计于文凤明天将出庭作供。
原告于文凤在本案的诉求,涉及2002至2010年间周星驰投资山顶豪宅“天比高”、大埔“比华利山”3个单位与5个车位、以及投资基金的获利。
于文凤一方表示,于在2002年4月首次透过公司,与周星驰的星辉海外签约,成为星辉海外的财务顾问,每月薪酬2万港元,但当时双方已有共识,于可从周的获利中分成,双方最终在同年圣诞节商谈后达成分成10%的协议。但代表被告周星驰的大律师在开案时就指出,周表示会把投资利润分给于,只是恋爱中的情话,并非有意建立法律关系的承诺。
就“天比高”项目而言,大律师表示一开始周星驰就准备将其中一间独立屋留作自住,故不应视作投资。大律师指周视“天比高”为其梦想中的房子,单是装修就花费了4150万港元,负责设计的意大利设计师,更特地来港19次视察,历时7年到2011年才完工。那时周虽已与于分手,但因完工时于家正在装修,周仍愿意让于及其母亲住进去,成为其新屋的首个住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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