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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澎湃新闻)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网络直播秀场是一个太过“危险”的江湖。在这场“流量变现”的逐利游戏中,我们有责任保障孩子们不被过度卷入其中。
封禁未成年人用户的打赏功能,从来不缺依据。一个大前提是,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经济收入,他们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现实中,未成年人用户打赏,十有八九都是捆绑了父母的第三方支付账号或者是银行卡。换而言之,此类行为通常都会伴随有“资金账户冒用、盗用”的情况……既然打赏的资金来源都是未经授权的、“非法”的,与之所衍生的交易行为,当然也是不能被法律所认可的。赚未成年人的打赏钱,纯属不义之财。对此,主播和平台早就心知肚明。
必须看到,“直播打赏”的本质是很复杂的。其既像是“消费”,又像是“赠与”,未成年人用户往往并不能准确理解自己做了什么,莫名其妙就把钱撒出去了。这背后的道理,其实是很好解释的:在直播间这一准封闭空间内,主播与观众处于极不对等的博弈位置。主播在话术组织、情绪煽动、激情诱导等层面,拥有绝对优势,这意味着道行不深的粉丝们很容易深陷其中,不知不觉成为“人肉提款机”——成年用户尚且管不住手,更不用说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了。
既然未成年人不具备进行“打赏”的经济能力和判断能力,那么封禁其打赏功能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这一办法简单直接、一了百了,理论上可说是治本之策。然而需要追问的是,到底要如何精准筛选出未成人用户?对打赏进行人脸识别等实名制验证管用吗?凡此种种,显然有待于平台方给出明确的技术解决方案。于家长而言,也必须反躬自问:能不能真正管住孩子?能不能不让“手机带娃”?毕竟,很多未成年人打赏,用的其实是大人的手机和IP。
禁止未成年人打赏,法律法规上的“权限否决”是一回事,现实场景下的“严防死守”则是另一回事。有了规范,还要各方各尽其责、配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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