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昨天发布风险提示,警惕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的不法行为。市民政局提示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谨慎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用。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养老服务领域的非法集资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即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
据了解,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居住证”以及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老年人收取高额费用、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有的机构或公司则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按照国务院第737号令《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不但高额利息无法兑现,而且资金安全无法保障,养老需求无法满足。
市民政局提示,广大老年人和家属应提高警惕,谨慎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用,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收集和保存广告宣传资料、推介会录音录像、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积极向各区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举报。(记者王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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