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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被迫还击”的说法是否成立 本报讯(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阮强勇 薛菲)经湖北省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对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开展立案监督,认定当事人姚某系正当防卫,近日,公安机关接受监督意见,并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2020年6月30日,姚某及妻子马某在襄阳某商场地下停车场遇见郝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另案办理)驾车在一货车后方连续多次鸣笛。姚某上前劝阻,遭到郝某辱骂。双方进而撕扯,后被同行人员拉开。
撕扯中,姚某发现郝某酒后驾车,随即让妻子报警,后二人到商场内超市入口等候警察。郝某不顾妻子朋友阻拦,冲向姚某和马某并殴打二人,姚某反击将郝某按倒在地,郝某欲挣扎起身继续与姚某对打,姚某遂拳击郝某头面部二次。警察赶到后,姚某起身离开。
因郝某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2020年10月,公安机关对姚某立案侦查。“我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妻子的人身安全,迫不得已才动手的。”同年12月,姚某向襄阳高新区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该院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承办检察官调取侦查卷宗,并与侦查人员一同审查了本案的视频监控资料。随后,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回复认为,姚某用拳击打郝某面部,造成其鼻骨、眼眶、额骨多处骨折,且被鉴定为轻伤二级,符合刑事立案标准。
“当事人姚某开始并没有与郝某互殴的想法,因担心郝某的殴打会给自己及妻子造成更严重的伤害才被迫还击。”开发区检察院认为,纵观全案事实,姚某是为了使自己和妻子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且综合其击打时间、手段及程度分析,其防卫行为并未超出必要限度,不属于防卫过当。据此,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
(责编:薄晨棣、吴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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