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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评:严格责任追究,守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3-06-25 07:3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记者6月19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当天河北、江苏、内蒙古、西藏、新疆5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至此,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工作全面完成,共追责问责3300余人。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的一把“利剑”。我国从2015年建立并实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以来,于2018年完成第一轮督察并对20个省(区)开展“回头看”。第二轮督察从2019年启动,至2022年6月督察任务全面完成。如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工作全面完成,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和各方点赞。这说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深入调查、寻根问底、解决问题的。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就是要严格责任追究,以督察“利剑”保持压力,压实环保责任。从此次公开的追责问责情况来看,同步移交的158个责任追究问题中,共追责问责3300余人。其中,追责问责对象从处级干部到厅级干部,注重追究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而从追责问责方式来看,包括党纪政务处分、诫勉以及其他处理。追责问责的处理范围、涉及人数和处理方式,都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守护绿水青山,就是要毫不手软,压实责任,动真碰硬,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过去,在一些地方长期存在影响重大、久拖不决的“硬骨头”“老大难”问题,不仅阻碍了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更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影响。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这些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一一得到有效处理。这背后的原因,是始终把群众反映的问题作为一个重点,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举报受理、转办、核查、督办、回访工作机制。同时,不断创新督察范围和方式方法。例如,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首次把中央企业纳入督察范围。第二轮第二批督察,首次把国务院有关部门纳入督察范围。从第二轮第三批督察开始,又将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和去产能“回头看”的情况成为督察重点。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就是要立行立改,以整改推动问题解决,以督察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严格追责问责,是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和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的有效手段。但追责问责不是终点,而是要努力推动问题解决,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比如,在第二轮督察中,针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问题,吉林省划定农村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40处,“一源一策”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达标整治;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着力解决露天开采破坏生态、生态修复治理缓慢等突出问题,2021年9月以来,投入资金2.3亿元,完成治理修复面积1.28万亩。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各地各单位要有清醒认识,不失时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经济社会迈向高质量发展。如此,才能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多赢,守护好祖国的大好河山,老百姓身边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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