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我国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为完善,到2035年,发展水平位居创新型国家前列的目标。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近年来,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中国外贸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如雨后春笋拔节而出,活力迸发。网络信息等新技术、新工具的运用,孕育产生了跨境电商;传统业态转型升级形成了市场采购贸易;贸易分工不断细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型主体广受市场欢迎;各类业态之间融合发展,外贸功能进一步集成联动,如传统的一般贸易与跨境电商结合,形成了B2B2C的海外仓模式,终端配送服务效率快速提升;保税维修也在茁壮成长和规范发展中。
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1.69万亿元,增长31.1%,跨境电商5年增长了10倍。市场采购贸易规模6年增长了5倍,2020年突破7000亿元人民币的规模。目前,我国海外仓数量已超过1900个,总面积超过1350万平方米,全国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超1500家,服务客户数量超过20万家,加工贸易保税维修项目已建成约130个。激发主体活力、拓展发展空间、提升运行效率、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实现产业数字化和贸易数字化融合,新业态新模式早已成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创新之路无坦途。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在发展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市场主体和各地方普遍希望出台相关指导性政策,优化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意见》的出台可谓恰逢其时,既鼓励创新也包容审慎,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业态创新保驾护航、提供安全空间。
仔细研究不难发现,此次出台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围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6种新业态新模式,聚焦行业痛点和发展难点,区分共性与个性,分类制定切实管用、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比如,针对各地发展跨境电商B2B诉求,提出在全国适用相应监管模式;针对海外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出支持综合运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结构化融资等多种投融资方式多元投入海外仓建设,并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海外仓等支持力度;针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集中反映的权责不匹配问题,提出完善海关“双罚”机制,由综服企业及其客户区分情节承担相应责任等。值得一提的是,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还将进一步出台针对新业态的行动方案,让新业态新模式在实际运用中更加便利。
作为联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枢纽,外贸发展意义重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外贸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在国际经贸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加快促进外贸创新发展,有利于培育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相信在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潜力将充分释放,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助力外贸量稳质升,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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