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监管加码!央行约谈工行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
发布时间:2021-06-24 19:4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
6月21日消息,央行发布公告表示,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央行有关部门表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要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交易特征,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切实提高监测识别能力;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保障有关监测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央行公告指出,各参会机构表示,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要求,不开展、不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进一步加大排查和处置力度,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
对此,中国建设银行发布公告,表示建设银行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坚决不为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任何金融产品和服务。
建行在公告中表示,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在该行开立的账户用于虚拟货币的交易资金充值以及提现、购买或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在该行开立的账户划转与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的资金。
同时,建设银行将持续加强涉虚拟货币交易的日常监控排查力度,对于涉虚拟货币交易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终止金融服务等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工商银行也发布公告表示,按照近日央行有关部门约谈指导要求,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该行账户、产品、服务、渠道进行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
公告披露,工商银行将持续加强监测,一经发现,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控制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报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应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若发现上述有关行为,可向该行举报。
同时,支付宝也发布了禁止使用该公司服务用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的声明,表示将持续开展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全面排查和打击治理。
支付宝在公告中表示,将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对相关交易的打击力度:
1、继续严密监控排查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对重点网站和账户建立巡查制度,一经发现立即封堵;
2、加强支付交易环节风险监测,严禁虚拟货币转账交易,部署风险算法模型,加强异常交易监测,对嫌疑付款方风险提醒、收款方进行限权;
3、加强商户管理,严禁虚拟货币商户准入,并持续对签约商户进行风险监测,一旦发现商户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将其纳入黑名单,禁止后续合作;
4、加强虚拟货币风险提示,通过风险弹窗、消息推送等方式强化用户宣传和警示教育。
支付宝在公告中表示,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不提供任何辅助性技术服务和能力。如发现任何虚拟货币交易,会立即停止相关支付服务,并将及时报告有关监管部门。
支付宝强调,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配合打击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防范交易炒作风险,同时提醒商家和用户高度警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随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布《关于禁止使用我行账户、产品、服务、渠道进行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公告》称,按照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约谈指导要求,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邮储银行账户、产品、服务、渠道进行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
邮储银行表示,将持续加强支付交易环节风险监测,一经发现上述有关行为,该行有权采取暂停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控制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报告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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