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银行内部管理不严,员工私自挪走客户900万存款 |
发布时间:2021-03-25 14:5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
记者 李娜 实习记者 王鑫雨 报道
近期,乌鲁木齐银行石河子分行因内部员工管理不到位,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引起关注。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的一则信息显示,乌鲁木齐银行石河子分行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9276058元,此次被执行的原因系银行内部人员私自转走客户在银行的900万存款,客户发现后要求银行进行赔偿。
被告乌鲁木齐银行石河子分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该行应赔偿原告雪城物业本金及利息的一审判决维持原判,但对银行实付利息和诉讼费等部分错误事实予以改判。
据该行2020年度报告显示,截至报告期末,该行营业收入为32.18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1.9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04%、11.41%,该行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下滑,盈利能力承压。
记者就此次该行被列为被执行人事件和银行的经营状况问题致电该行,但截至记者发稿前,银行并无回复。
银行与物业双方一审互辩
2019年7月9日,雪城物业在乌鲁木齐银行石河子分行开设账户,7月12日,雪城物业在该账户中存入1000万元,但7月22日,雪城物业通过网银查询账户余额时发现无法正常登录,去该行查询后发现账户内的1000万存款变成了100万。经查,消失的900万元被乌鲁木齐银行石河子分行一员工转走,该行为涉嫌犯罪,已交由司法部门处理。随后雪城物业取出剩余的100万元并将乌鲁木齐银行石河子分行告上法庭。
据该案件一审判决书披露,雪城物业方提出银行应当归还物业方存款本金900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12日至2020年7月12日止的利息202500元;支付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2.25%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并赔偿物业方经济损失810000元等多项诉讼请求。
而银行方表示,对雪城物业在该行存款900万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认可,但对于银行需支付的利息202500元和经济损失810000元不予认可。抗辩理由称,雪城物业可能存在与银行员工串通洗钱的行为,且对于物业与第三方之间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和相关利息问题存疑,并根据最高法院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对该案件中止审理。
基于以上双方的辩护,法院认为原告雪城物业与被告乌鲁木齐银行石河子分行之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且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合同期内,被告员工擅自将原告账户中的900万元存款取出,构成违约。因此法院认为银行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判处被告乌鲁木齐银行石河子分行支付原告雪城物业900万元本金并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按年利率2.25%计算。
而对于银行提出的物业与该行员工之间可能存在串通洗钱的行为,法院认为银行方未提供证据,且该行为是银行内部管理问题,与此次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无关,故法院不予支持。另关于雪城物业与第三方之间借贷关系等相关问题的真实性问题未能确认,故对雪城物业提出的经济损失赔偿问题,法院不予支持。
银行提出上诉 二审对部分错误事实予以改判
银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中银行返还物业本金900万及按照整存整取一年期的利率2.25%计算2019年7月12日至2020年7月12日的利息202500元的原判。二审中,法院主要针对两项错误事实予以改判并宣布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中,法院认为因不能确认银行实际付款之日,而自2020年7月13日至2021年1月12日半年的时间中,上诉人仍未返还被上诉人存款900万元,故应当按照整存整取半年的利率1.69%支付被上诉人利息损失。自2021年1月13日始至上诉人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应按照活期存款利率0.3%计算。一审按照年息2.25%计算自2020年7月13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没有依据,本院予以改判。
而另一点关于物业要求银行承担其委托诉讼律师的代理费,法院认为,物业此前并无合同和法律依据,且银行不予认可,因此认为一审法院判决银行支付物业律师代理费错误,予以纠正。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这已经是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今年以来第4次被列为被执行人。公开数据显示,2008年至今,该行共有17条历史被执行人记录,被执行总金额2684.59万元。
该行最新公布的2020年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报告期末,该行营业收入为32.18亿元,同比下降4.04%,连续两年实现营业收入负增长,该行盈利能力面临压力;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1.92亿元,同比下降11.41%;该行目前总资产1706.71亿元,同比增长7.67%,总负债1553.91亿元。
截至2020年报告期末,资产质量方面,该行不良贷款率1.72%,拨备覆盖率186.84%,较去年下降了27.85%。拨备覆盖率下降不利于其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资本充足性方面,该行资本充足率为19.05%,一级资本充足率16.7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6.79%,较上年末小幅提升。
据乌鲁木齐银行官网公布信息,乌鲁木齐银行于1997年12月组建成立,是新疆第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股份制银行,2015年12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乌鲁木齐银行总股本40亿股,全行员工2100余人,设有90家营业网点,在昌吉、阿克苏、伊犁、喀什、石河子设有5家异地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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