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出台。根据《规划》,到2020年,该省职业病防治制度体系将得到基本完善;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将下降;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将得到有效控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将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其停建、关闭。
《规划》提出,到2020年,该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须达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8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90%以上。设区的市至少确立1家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实现重点职业病监测市(地)全覆盖、县(市、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该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要达到550万人,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扩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与生活救助。
依据《规划》,该省还将建立职业病危害数据库,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在矿山、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探索设立“中小微”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公益性指导援助平台,提供职业卫生咨询、检测、体检、康复等服务。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