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其中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被俗称为“好人法”,减少了善意救助他人的后顾之忧。相关业内人士和法律专家评论说,这将从法律层面鼓励“路见危难,伸出援手”的善意救助行为,对中国的公众急救事业,有极大促进作用。
在众多公共突发事件中,猝死是人类和医学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心脏骤停”。根据《中国心血管病报告2014》统计,每年有54.4万人发生心源性猝死,即平均每天有1500人发生心脏猝死。
相关数据表明,心源性猝死人群成功抢救率不足1%,因为大部分情况下,心脏骤停都发生在院外,待120医生赶到基本已错过最佳救治时间(“黄金4分钟”)。为争取最佳抢救时间,使心脏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运作,一种兼具机动型且简易操作的“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电击除颤器AED诞生。AED是一种非专业人员也能使用的医疗设备,安置在人流量较密集的公共场所中,可为心脏病突发者进行电除颤帮其恢复心律。由于AED会成倍提高心源性猝死人群的心肺复苏抢救成功率,院前急救效果好,所以也被人们称为“救命神器”。
在红十字会等相关机构、团体、企业联合助力下,中国AED普及率在近年来上升。2006年前后,我国公共场所开始配置AED,据统计,上海约拥有1000多台AED。2017年6月,上海地铁一名20岁男子突然倒地,呼吸、心跳停止,地铁站广播求助,一位医生恰好路过,现场对他进行抢救。然而,人工心肺复苏效果不明显,工作人员立即取下安置在地铁的AED,经及时除颤,这位男子院前急救成功,顺利入院。
事实证明,在公共场所广泛安置AED,能够显著改善心脏骤停者的生存率,而关注心脏骤停、推广 AED,不仅仅是配置 AED 设备的数量问题,更重要的是配套的公众培训,让更多的人掌握急救常识和AED使用方法,还需社会多方协同助力。
如飞利浦就积极参与了AED在公共场所中的配置和普及。作为科技创新型企业,和全球知名的AED生产厂商,自2015年上海红十字会启动试点设置AED以来,飞利浦已通过捐赠和采购的方式,共为上海红十字会提供近300台AED,在公共场所投放及普及AED,支持公共急救体系的建设。
AED可以极大提升“院前急救”的成功率,而院前急救作为医疗全程的首要环节,是院中、院后护理的基础,更是全生命周期关护过程中的第一站。普及AED等一系列实践举措,将“全程关护”落实在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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