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常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今年就带来了一份关于完善中国特色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提案。
这不是个新话题。早在几年前,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就呼吁,尽快构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技术体系,积极推动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进程,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对传承创新和发展现代中医药作用重大,但确实存在一些与实际情况不适应的地方,亟待深入研究。”何志敏坦言,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涵盖专利、商业秘密、商标、地理标志等法律制度和行政保护措施(新药、中药品种),这些保护形式间缺乏有机衔接,中医药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间的联动机制还需健全,保护和激励中医药创新的力度还需加强,成效有待提升。
他具体分析道,在专利保护方面,中医药领域约60%的专利申请由个人提交,部分专利申请质量还有待提高。
“在现代科学技术体系上建立的专利制度和审查规则与具有独特理论体系和实践需求的古老传统的中医药保护存在某些错位。”何志敏说,此外,若遇到疫情等重大特殊情况,提前公开重要方剂将使相关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在目前的专利制度下救济空间有限。
在商标保护方面,一些知名中医药企业的商标在海外被抢注十分普遍。2019年,全国药店周暨中国医药创新发展大会发布的榜单前20的中医药企业中,有5家企业商标在某国被抢注,其中北京同仁堂被抢注商标11个、广州医药被抢注商标5个。
在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方面,何志敏说,目前我国对药材的品质、临床疗效等还缺乏客观、准确的国家级标准,道地药材的评价体系尚不健全,种质资源建设总体规划和布局欠缺,产业发展有待提升。“对道地药材的保护、生产、加工还停留在自发初始状态,生产企业大多规模小、附加值低。”
针对以上问题,何志敏建议,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深入研究中医药产业发展对知识产权制度的需求,通过创新制度设计、完善法律法规、强化规范引导等措施,多措并举,形成中国特色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首先要创新中医药专利保护制度规则,加强中医药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联动,建立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和保护名录,在知识产权执法和中医药管理中予以重点保护,推动建立中医药专利保护期延长制度。”何志敏说,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制定中医药专利审查规则,并通过国际合作推动更多国家和地区认可和适用。
此外,何志敏呼吁,要加大中医药商标保护力度,建立商标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及时向中医药企业发出预警信息,通过外交外贸渠道敦促有关国家打击抢注行为,培育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
在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方面,何志敏认为,应加快道地药材和食药两用产品的标准制修订;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引导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净化道地药材市场环境。
最后,何志敏强调,要建立基于传统知识和商业秘密保护的中医药品种登记制度,适用保密规则建立特殊保护措施,并与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有机衔接,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侵权行为,普遍建立5倍惩罚性赔偿制度,营造有利于中医药创新发展的优良营商环境。
(本报记者 操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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