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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用负担更加合理医疗质量和安全得到更好保障

发布时间:2021-09-13 19:4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近日,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明确将确定5个试点城市,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看病会涨价吗?改革改什么?将会给老百姓带来哪些改变?针对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相关专家接受了人民网记者采访。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不意味着百姓看病会涨价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不是单纯的定价调价问题,不是用单边涨价来代替改革。”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不是一轮两轮的涨价降价,更不是“按下葫芦浮起瓢”, 而是要在促进公平、增进福祉等方面发挥作用。

对于服务价格的调整,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有保有压、有升有降,不搞大水漫灌;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让价格变化的节奏受到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的控制,不能想涨就涨、一涨再涨;要让价格经得起监测考核评估的检验,该降的价格要及时降下去。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并不意味着老百姓看病会涨价。”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副院长应亚珍认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不是单纯的定价调价问题,更不是单纯的调高价格,而是政府以宏观管理的角色,在控制医药总费用和医疗服务收入总量合理的前提下,尊重价值规律和医疗服务内在规律,通过调整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比价关系,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并由医保报销政策配套协同。

分类形成价格 动态调整价格

《试点方案》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5+3+4”。

5项机制——更可持续的价格总量调控机制、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严密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

3项支撑——优化管理权限配置;完善定调价程序,最大限度用规则代替自由裁量;加强管理能力建设。

4项配套改革——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改进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机制、衔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等。

应亚珍认为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亮点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加强宏观调控,建立价格调控总量,发挥资源配置作用。二是分类形成价格,按照服务特点,分通用型和复杂型两类。三是动态调整价格,量化调价启动约束条件,明确调价规则。四是规范价格项目,合理压减项目数量,明确“技耗分离”。五是监测考核有力,建立考核结果与价格激励约束政策闭环。

医疗质量和安全得到更好保障

《试点方案》要求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建立合理补偿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过去,部分人力消耗为主的服务项目多年不调价,成为引致医疗机构‘多提供检查检验、多用药品耗材’的重要成因。”应亚珍认为,建立量化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后,医疗服务价格更趋合理,医院可支配收入更有保障,对应的服务数量和结构也会更加适宜,预期“大检查、大处方”现象进一步减少。

应亚珍表示,老百姓不仅在医药费用负担上更加合理,更有利于消解医疗服务中的“无效医疗”“过度医疗”财务压力因素,预期治疗过程的体验感能得到有效改善,医疗质量和安全能得到更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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