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从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还是从确保手机5G技术的长远健康发展考虑,都要对目前消费者手机“被5G”现象说“不”
□ 余明辉
据《广州日报》11月2日报道,连日来,各大运营商App将5G套餐摆放在焦点位置,4G套餐的办理入口已失去影踪。业内透露,运营商为了推广5G套餐,悄然将低价的4G套餐下架,用户如需要办理4G套餐只能通过线下营业厅和电话客服。有部分地区运营商甚至直接将4G套餐下架。
应该说,作为一种已经完全放开的5G手机业务,运营商制定怎样的套餐、实行什么样的价格策略,只要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大的便利,只要不违法违规,无疑都是他们的经营自由。然而,当消费者手机“被5G”时,却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
所谓消费者手机“被5G”,就是消费者在并非完全出于自愿、不太知情,或使用条件不足等情况下,被开通了手机5G服务。目前来看,主要包含两种情况:一是在套餐提供上制造障碍,有意无意强迫消费者使用5G套餐服务。比如一些地方的运营商直接下架4G套餐,只保留5G套餐,让消费者没得选;一些运营商5G套餐无法改回4G;再如在办理的便利度上,4G大大逊色于5G,甚至表面是4G业务的办理页面,但真正点开后,显示的却是所谓的5G优惠业务,明里暗里诱导消费者使用其5G业务。而5G套餐,普遍比4G套餐贵很多。
二是名为5G手机业务服务,但实际上消费者可能根本无法享受。据统计,2020年前三季度,仅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两家的5G套餐用户数目加来就超过1.7亿,但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9月的运营数据指,今年前9个月国内市场5G手机累计出货量1.08亿部,再加上去年国内5G手机的出货量1376.9万部,合计出货量仅为1.22亿部。这就意味着,目前有6000多万的5G手机用户使用的还是4G手机,而4G手机不可能真正享受5G服务,也就是俗称的“被5G”。但不管是哪一种,也不管出于哪种考虑,运营商不管不顾极力强推手机5G套餐,都有一种“揠苗助长”的味道。
先说第一种。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广告法则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显然,不管是运营商只保留5G套餐让消费者没得选,还是在办理业务的难易度、页面的显示上动手脚,都违反了诚信、便利、明示、不得欺骗等原则,涉嫌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5G套餐交易,牟取更多不应该的利润。
再说第二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运营商让使用4G手机的消费者开通5G业务并收取相应费用,显然是难言公平交易,也应该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5G是我国一项后发先至的先进网络技术,目前我们有一定条件也有一定急迫性快速发展这一技术。但问题是,任何技术的发展推广,都应该建立在便利、公平、透明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上。否则,所谓的极速推广就失去了强大根基。换句话说,消费者“被5G”损害的不只是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恐怕还有我们手机5G产业的长远健康发展秩序。
磨刀不误砍柴功。不管是从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还是从确保手机5G技术的长远健康发展考虑,有关方面都要不断夯实手机5G技术发展的基础条件,及时对目前消费者手机“被5G”现象说“不”,谨防运营商揠苗助长把手机5G技术做成一盘“夹生饭”,给行业发展留下多重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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