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员工的基本保障,公司也理应为员工缴纳社保。如今却有一家IPO公司在社保方面存在问题。
与多数公司不同,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迪凯”)在上会稿中只披露了2020年6月30日的社保缴纳情况,而没有披露报告期内完整的情况。
虽然美迪凯没有“开口”,但《国际金融报》记者通过大量查询发现,美迪凯以前的社保缴纳情况并不算好,有的员工甚至入职一年多都没有缴纳。
而在10月26日,美迪凯将科创板上会。
大量劳务派遣
据了解,美迪凯主要从事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及提供光学光电子产品精密加工制造服务。公司主要有四大类产品和服务,包括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影像光学零部件、AR/MR 光学零部件精密加工服务等。
从股权结构来看,美迪凯的实控人为葛文志,其控制着美迪凯74.16%的股权。
2020年5月,美迪凯提交了科创板申报稿。
有意思的是,虽然申报稿提及,美迪凯在2017年至2019年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总员工人数比例超出10%的情形,但美迪凯并没有详细披露每年的具体情况。
为此,上交所在第一轮和第二轮问询中,均对美迪凯劳务派遣进行问询并要求披露具体情况。
在此背景下,美迪凯2020年10月公布的上会稿中新增了劳务派遣情况。其中,2017年年末和2018年年末的劳务派遣员工占比分别高达40.23%和26.56%。
国家人社部官网显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要求,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2016年3月1日前降至规定比例。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新对记者表示,劳务派遣只能适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但很多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常规性工作岗位也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这实质上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该法的立法精神是尽量压缩劳务派遣的用工数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王建新指出。
美迪凯于上会稿中表示,根据有关部门的说明,鉴于公司已自行整改完毕,同时前期也未接到相关投诉举报,故不再进行行政处罚。
没社保
需要指出的是,哪怕不是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工,正式员工在美迪凯可能也有烦心事。
2018年2月的判决文书显示,陈海森自2015年7月起进入美迪凯处工作,但美迪凯在2016年12月向陈海森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为此双方开始诉讼大战。
陈海森其中一个诉求便是,判令美迪凯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并补缴社会保险费(具体补缴数额、时段由社保经办机构依法确定,个人缴纳部分由陈海森自己承担)。
审理法院查明,陈海森自2015年7月起进入美迪凯处工作,至2016年12月8日美迪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止,美迪凯均未为陈海森缴纳社会保险。根据现有政策法规,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无法补缴,故审理法院确定美迪凯应为陈海森补缴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最终,法院除判决美迪凯为陈海森补缴社保外,还要求支付陈海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666.10元;支付陈海森因宿舍卫生问题被扣的工资共计180元;支付陈海森2015年10月因请假被扣的工资180元。
有意思的是,美迪凯申报稿和上会稿均未对期间社保缴纳进行详细披露。美迪凯的申报稿只披露了2019年年末的情况,上会稿只披露了2020年6月30日的情况。
或获利颇丰
在IPO前夕,美迪凯还引入了外部股东。
2019年8月,珠海成同、粤莞制造、丰盛佳美作为财务投资人共向美迪凯增资2亿元,每股作价48.61元,共取得美迪凯8.21%的股份。同时,这三位股东与美迪凯和美迪凯实控人葛文志签订对赌。
该协议中包含了回购、增资优先认购、优先受让权等特殊约定条款,虽然约定该等条款在美迪凯递交申请上市材料前自动终止,但美迪凯上市失败时自动恢复效力。
在此背景下,美迪凯2019年10月便“火速”进行上市辅导,并且劳务派遣人数也由2018年年末的173人降至2019年年末的0人。另外,美迪凯实控人对劳务派遣和社保等也进行了兜底承诺。
除了对赌协议的压力外,美迪凯如果上市,其实控人以及上述刚刚加入的财务投资人也将获利颇丰。
截至10月22日,东方财富显示,科创板盈利企业的平均市盈率为113.85倍,美迪凯2019年归母净利润为7713.92万元。以此计算,美迪凯的市值可能为87.82亿元,考虑稀释作用后相较2019年8月的增值率为170.39%。
另外,美迪凯预计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9557.36万元,同比增长96.27%。考虑到美迪凯报告期内归母净利润均不少于净利润,以此计算,则美迪凯的市值可能为141.19亿元,考虑稀释作用后相较2019年8月的增值率为33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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