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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聚焦“四力”强执行

发布时间:2023-06-23 07:2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原标题:商丘:聚焦“四力”强执行

  虞城县人民法院邀请网格员参与土地纠纷案件执行。

  商丘中院院长杨飞宣布“豫剑执行”活动启动。

  执行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满意度和获得感的最集中体现。近年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强队伍,严管理,抓基层,打基础,规范、理性、善意、文明执行,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以公正促公信

  在“规范执行”上持续用力

  “执行工作各项指标再好,如果执行不规范,执法不公正,群众不满意,执行工作的成绩、效果都将无从谈起。”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飞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推进会上如是说。2022年以来,商丘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在“抓‘规范’促提升”上动真格、下狠劲,执行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执行措施得到进一步规范,执行公开得到进一步拓展,执行工作满意度、司法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

  以执行机制规范促进执行权运行规范。2022年4月,商丘两级法院新一轮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全面展开,全面建立以事务集约办理、案件繁简分流、卷宗统一管理为改革重点的执行工作新模式,将案事分离,不同环节由不同人员办理,打破一人办案到底的执行办案旧模式,各个执行环节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有效解决了执行案件如何办承办法官一人说了算的“集权”过度问题。

  申请执行人晋江市某农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晋江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等3人产生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经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理,判令双方解除《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李某等3人返还晋江公司土地租赁费1728元、4952元、824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等3人拒绝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人晋江公司非常不安,作为外地公司,就怕被承办法官“晾”在一边不搭理。立案执行第一天,晋江公司负责人接到了民权法院执行集约中心打来的电话,被告知已通过短信向其送达了相关执行立案手续,让其查收并仔细阅读,执行案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其手机推送相关信息。

  立案第4天,晋江公司负责人又接到了民权法院速执团队的电话,通知其去办理领取执行款手续。晋江公司的负责人在收到执行款后激动地说:“这几个案子虽然钱不多,法院能这么重视,几天时间就执行到位了,这是对我们外地企业的保护和支持,这就是最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我们法院的执行办案现在实行的是事务集约、繁简分流、分段执行,你这个案子事务集约团队足额查控了三个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属于小标的简单案件,我们传唤几个被执行人之后,他们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现在你把执行款领了,我们就可以结案了。”民权法院承办法官介绍完案件执行情况之后,晋江公司负责人握住承办法官的手一再表示感谢。

  该院依托改革全面规范执行措施。设立管理“专员”,强化对各项执行措施的内部监督和管理,在财产调查、财产处置、终本管理等环节统一尺度,在执行行为、执行效果上统一要求,确保执行人员严格依法执行。

  4月19日凌晨,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耿伟亚接到申请执行人陈某的电话,反映其发现了涉案被执行人行踪,“终本专员”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执行干警迅速赶往现场,成功拘传被执行人徐某,被执行人当场履行执行款6万元。

  全面规范执行公开,拓展执行公开渠道。商丘两级法院全面推进“阳光执行”,充分利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智慧执行”APP、微信小程序,把执行措施、财产状况、办案进度等执行信息全流程向当事人推送,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胜诉当事人心中有数。今年以来,邀请4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商丘法检两院联合下发了《关于民事执行与检察监督工作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今年3月25日主动向社会公开了两级法院执行局局长的电话号码,拓宽了执行公开途径,提高了执行工作透明度。今年3月19日,柘城县人民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闫海滨、王春燕参与执行一起相邻关系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根据判决内容,被告需要对原房屋西侧的原排水管道及沉降池排除妨害、拆除构筑物、恢复正常排水。在人大代表、检察院干警、乡司法所干警、村干部的多方见证下,工人对堵塞管道的墙体进行拆除,重新挖通管道,申请执行人房屋恢复排水,案件顺利执结。“强制执行也要讲究智慧!”县人大代表闫海滨、王春燕如是说,“以前对执行工作不够了解,只以为是单纯的‘要钱’,亲身参与后才知道强制执行还有各种各样内容,尤其是处理邻里纠纷,更需要执行干警处理矛盾,化解纠纷的能力与智慧。”

  ■抓基层强基础

  在“均衡发展”上凝聚合力

  商丘中院把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整体提升和全面发展作为中心工作紧抓不放,抓基层,打基础,“公正与效率”并重,防范“木桶效应”,推动各基层法院、各时间点、各项指标全面均衡发展。

  辖区法院齐头并进。作为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经统计,商丘97.6%的执行案件在基层。针对上述情况,自2022年以来,商丘两级法院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在确保中院本级办案质量、效率的前提下,抓住基层法院这一工作重点,抓好案件多的法院这一重点中的“关键少数”。中院分管院领导、执行局负责同志分片包干,对口指导2到3个基层法院,每周下沉面对面指导督导。对问题突出的法院,确定执行局副局长蹲点帮扶。对9个基层法院执行质效、重点案件、执行信访等工作,中院执行局每月调度、分析讲评。狠抓审限管理,中院执行局对6个月未结案件逐案通报督办,对1年以上未结案件,中院党组每周听取进展情况汇报,督促加大执行力度。截至5月底,2022年遗留的160件1年以上未结案件减少到3件。4个基层法院质效位于全省前三十名;梁园区人民法院首执案件结案率、执行完毕率、实际执结率、结案平均用时等核心指标,由2022年全省130多名跨入全省前60名;商丘法院执行工作已跃居全省前三名。

  执行效率显著提高。年初开始,商丘两级法院始终将执行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实行每周通报、每月调度,提高执行办案急迫感和均衡度。今年以来,商丘两级法院平均办案时长较2022年同期明显缩短,执行结案率较2022年同期提高28.86%。

  执行获得感持续提升。商丘两级法院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放在第一位,高度重视执行效果。今年以来,商丘两级法院开展小标的案件一次性执行活动,50%的一万元以下的小标的额案件一次性执行完毕。今年1月至5月,商丘两级法院执行完毕率、实际执行到位率等指标在全省保持前列。

  ■树诚信惩失信

  在“强制力度”上精准发力

  为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商丘两级法院综合多种措施,让失信行为在方方面面付出违法代价,让社会各界群众感受到守信行为时时处处都能得到法律的守护。

  打开惩戒失信新局面。三年以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失信惩戒系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9075例,限飞92329人次,限高26567人次,审查晋级评先、考公参军、参选代表委员等失信记录6743人次,16123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自动履行义务。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细则》,为已履行判决义务的6129名自然人、603家企业修复信用。

  探索打击拒执新模式。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建立拒执案件案情通报和沟通协作机制,永城、夏邑、睢阳公安局成立正式编制的打击拒执大队,在法院现场办公,形成打击拒执强大合力。采取公诉、自诉并行的模式,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判处377人,有效遏制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发布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37件,对拒执行为形成强大震慑。

  “我现在就还钱,千万别拘留我!”今年4月24日,睢阳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被执行人孙某最终与申请执行人陈某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履行还款义务,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得以顺利执结。原告陈某与被告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睢阳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决被告孙某偿还原告陈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孙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陈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与孙某进行沟通联系,孙某始终消极履行、躲避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陈某电话得知孙某下落后,迅速出击果断将其拘传至法院。后迫于法律威严,陈某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联系家属送来现金4万元,又通过转账2万元将欠款全部结清。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商丘法院以集中执行为抓手,鼓舞干警斗志,打击“老赖”气焰,兑现胜诉权益,形成高压态势,营造执行氛围。特别是今年春节前后,两级法院执行干警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冬季破冰”活动,打拒执、惩失信、抓“老赖”,取得良好效果。3月24日,商丘两级法院再次开展“豫剑执行”——助企纾困保民生专项执行活动。两次活动共拘传1345人,拘留309人,执结案件6518件,执行到位金额15.25亿元。

  ■顾大局谋发展

  在“能动司法”上激发活力

  商丘两级法院顾大局谋发展,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引导干警秉承规范、理性、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能动司法,依法审慎适用执行措施,既想方设法高效保障胜诉人债权,又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下发《关于强化善意执行理念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保障企业及时复工复产,为企业解封生产资金4356.8万元,解封保就业、保交楼项目土地3.5万平方米、房产1.1万平方米,给予惩戒宽限期44件次,力促3136件涉企案件达成执行和解。

  今年3月,商丘中院执结的一起某鞋业公司与代工企业供货合同纠纷案,成功化解了涉案企业近9亿元的重大债务危机。

  因受经营结构调整,某鞋业公司经营出现困难,累计拖欠代工企业货款本息9亿余元逾期未能支付。双方就部分欠款按合同约定提交仲裁,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某鞋业公司需向代工企业支付货款、违约金4.9亿余元。另有2.5亿元欠款及利息,代工企业拟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某鞋业公司未能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代工企业向商丘中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依法财产调查,被执行企业现有资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该案如就案办案,机械执行,企业面临破产风险,该公司本部2000多名职工、直销店近万名职工将面临下岗风险等。申请执行人代工企业因受债务拖累,经营出现困难,该公司系台资企业,投资人一度产生撤资想法。

  针对上述案情,商丘中院从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出发,确定了和解优先的执行办案思路,决定在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同时,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承办法官将两个企业主要负责人、律师团队等组建“和为贵”微信群,从民族情怀、企业家的担当、企业的社会责任等方面做思想工作。经过3个月24轮反复调解,今年1月17日,双方当事人对本案执行标的及未诉款项一并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并已顺利履行。案件和解结案后,两家企业全部恢复生产,促进了当地就业,稳定了利税收入。中院执行局以艰辛付出,为被执行人赢得4年发展机会,申请执行人也有效回收债权,重新焕发活力。

  商丘中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商丘两级法院将以“豫剑执行”专项行动为抓手,坚持目标导向,切实将司法为民理念体现到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上,以优异的工作业绩,为现代化商丘建设贡献力量。(马昊 彭景元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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