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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做犯罪“工具人”

发布时间:2023-06-16 06:0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谢谢你们的关心,我吸取了之前的教训,求职没有受到影响,目前已经收到一些offer。”在最近与检察官的电话联系中,大学生李星星(化名)报告了自己的近况。

  “只要每天做客服打打电话,就能轻松赚钱。星星,咱们一起去吧。”2021年元旦,在校大学生李星星经同学介绍,进入一家公司做兼职。入职后,李星星在公司安排下,冒充某金融App客服联系顾客,推荐添加他人微信,再由其他同案犯以办理贷款为由进行电信诈骗。

  “您好,我是某某App客服,经过公司了解您有贷款需求。我们这边最低1万起批,最高可达50万,如果需要的话可以添加一下微信。”拿着写满电话号码的单子,李星星明知自己所为有诈骗嫌疑,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开始了“兼职”之旅。

  2021年1月,被害人肖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称可以提供贷款。急需用钱的他,在“客服”劝说下添加了对方提供的微信号,并下载了一个金融App。998元,1万元……在办理会员、提现等“话术”诱骗下,肖某不仅没收到一分钱贷款,反而陆续转出4万余元。惊觉自己被骗,他立即报警。

  至案发时,李星星在某公司工作了近一个月,成功添加了约50个微信号,获利1000余元,已涉嫌诈骗犯罪。案发后,她主动投案自首,退缴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2023年2月,该案移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查明,在这起诈骗案中,前期“引流”人员、后期诈骗人员形成完整的犯罪链条。李星星通过拨打电话发布虚假信息,为电信诈骗提供帮助,但并未直接骗取被害人财物,系从犯。

  “一个涉世未深的大学生,由于轻信他人沦为犯罪帮凶,实在是太可惜了。”办案检察官惋惜地说。“办理犯罪人数较多的团伙犯罪案件,应重点打击组织、策划和骨干分子。像李星星这样的一般参加者,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我们要以教育挽救为先,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就该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可检察机关对李星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随后,该院依法对李星星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官还结合李星星所学专业,向她提出了实用的求职建议。

  “谢谢检察官给我机会,今后的求职中,我一定擦亮双眼,提高辨别能力,增强法治意识,不再做犯罪‘工具人’。”拿到不起诉决定书,李星星诚恳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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