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货车司机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网络主播与文化传播公司之间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新业态孕育大量新就业形态,也给劳动关系的认定带来新挑战。 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联合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引导裁判实践。“此举对于切实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办理质效,充分实现平台经济良性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互促共进具有重要意义。”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等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案例覆盖平台经济主要行业类型和常见用工方式,比如包含网约货车司机、网约配送员与平台企业之间;网络主播与文化传播公司之间;网约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公司之间等的劳动关系认定。 案例坚持“事实优先”的劳动关系认定原则,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明确“从属性+要素式”的劳动关系认定思路,结合平台实际用工中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等要素,全面分析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加强对劳动管理程度的综合考量,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认定标准作出重点规范;对通过订立民事合作协议规避用人单位义务、“假外包真用工”、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等违法用工行为予以纠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新就业形态的百花齐放亟需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的支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劳动学会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会长林嘉说,我国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不断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建设,让灵活就业人员获得更多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也为新业态、新模式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创造优势条件。 据了解,两部门将继续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办理工作的联合调研,积极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法律政策完善,加大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办案指导力度,通过争议案件办理引导平台及其合作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
(责编:袁勃、胡永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