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薄晨棣、李楠楠)今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国相受贿案。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国相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孙国相利用担任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盘锦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公司在获得银行贷款、专项资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765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孙国相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国相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孙国相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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