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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跨省通办”首日办理相关业务3.5万笔

发布时间:2021-09-06 12:2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人民网北京9月2日电 (吴楠)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消息,为进一步便利群众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9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档案资料网上转递业务正式在全国218个城市推行办理,该业务落地第一天,全国共办理相关业务3.5万笔。

据悉,二手车交易转移登记“跨省通办”便利措施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对于二手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现机动车所有人也就是二手车购买方,住所不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直接到住所地也就是在车辆转入地交易并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无需再到转出地车辆管理所交验车辆。

同时,二手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不需要提取纸质档案,而且由原来的“迁出、迁入地两次查验车辆”简便为“迁入地一次验车”即可,全面实现业务办理“只跑一地”“一地办结”,为车主节省大量的往返时间及交通成本。

为确保此项改革新措按期保质落地见效,交管部门已经对窗口岗位人员进行全面的业务培训,完成业务系统升级及网络测试,积极对接其他推进此项业务的相关省市车管所,对前期准备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堵点进行沟通解决,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据了解,6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已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9月1日起,在北京、石家庄、济南、泉州等218个城市推行,其中山西、广东、广西等10个省(区)全省推行。今年底前,全国将全面推行。

二手车交易“跨省通办”首日办理相关业务3.5万笔

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城市名单。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供图

该措施适用于哪些车辆?

二手车交易转移登记“跨省通办”便利措施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对于二手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现机动车所有人(二手车买方)住所不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直接到住所地(转入地)交易并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无需再到原登记地(转出地)车辆管理所交验车辆。二手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无需再提取纸质实物档案。

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申请方式

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申请跨辖区转移登记:

(一)对二手车在转入地交易的,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网站)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二)对二手车在转出地交易的,可以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确认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转入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转递机动车档案

对二手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服务平台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跨辖区转移登记。申请前,应当认真阅读“业务须知”,确认机动车是否符合转入地相关规定,按照提示录入申请信息。

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在受理网上申请后,通知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制作并转递电子化机动车档案资料。机动车档案资料转递完成后,现机动车所有人将收到互联网服务平台到业务窗口办理转移登记的通知。

二手车交易“跨省通办”首日办理相关业务3.5万笔

选择业务类型

二手车交易“跨省通办”首日办理相关业务3.5万笔

选择转入地

二手车交易“跨省通办”首日办理相关业务3.5万笔

提交申请

二手车交易“跨省通办”首日办理相关业务3.5万笔

信息提示办理业务

(二)业务窗口办理转移登记

现机动车所有人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移登记时,需要交验机动车,按规定提交证明、凭证,并交回原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车辆管理所确认机动车,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需要提示的是,对未通过网上申请直接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二手车跨辖区转移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将预受理业务,并查验机动车,待电子化机动车档案转递后,再审核办理,重新核发的机动车牌证将通过邮寄或自取方式交现机动车所有人。

为方便群众快捷办理登记业务,建议优先选择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服务平台申请转递车辆档案,收到网上通知后再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转出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办理流程

对二手车在转出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按规定提交证明、凭证,交验机动车。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办理登记,制作电子化机动车档案资料,并转递至转入地车辆管理所。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办理机动车转入。

需要提示的是,机动车档案资料将全部电子化网上转递,现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再提取并携带纸质档案。

办理二手车跨辖区转移登记所需证明凭证

申请二手车跨辖区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被代理人的委托书(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不需要出具纸质委托书)。代理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责编:吴楠、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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