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具新闻影响力网站
欢迎投稿本网站
主页 > 新闻 > 要闻 >

一男子发现女儿不是亲生后怒上公堂法院:准予离婚

发布时间:2021-08-13 16:1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小字号

原标题:一男子发现女儿不是亲生后怒上公堂

  男子得知养育了三年多的女儿非自己亲生,起诉离婚并要求妻子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失。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认定女方故意隐瞒实情,构成“欺诈性抚养”,判决其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共计6万余元。

  曹某与女子程某经人介绍相识,二人于2017年2月登记结婚, 2017年10月生育一女小西。曹某察觉到程某自生育后对自己的态度日渐冷淡,又听到周围亲邻闲言碎语,怀疑小西并非自己亲生。2020年年底,曹某委托某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得到的鉴定结果为:排除曹某与小西的亲子关系。曹某将程某诉至如东县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并要求程某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曹某与程某经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双方于2016年年初即按照传统风俗订婚,双方以婚嫁为目的进行相处,后程某在此期间却仍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怀孕,程某对此存有过错。程某在生育后,双方缺乏沟通相处甚少,加之因所育一女问题发生争执,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对于曹某要求与程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离婚后,小西随程某共同生活,曹某不承担抚育费用。

  关于曹某主张要求程某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法院认为,程某隐瞒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怀孕的事实,曹某在不知程某所育一女非其亲生的情况下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构成欺诈性抚养。因曹某未能就抚育费的实际给付情况举证证明,法院酌情确定为28800元;程某的行为侵害了曹某作为丈夫的人格权益,给曹某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依法应当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结合侵权人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5000元;两项合计63800元。


(责编:邹菁、吴楠)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阅读 “团圆”行动已找回失踪被拐儿童2609名     本报北京7月13日电  (记者张天培)记者今天从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团圆”行动已找回历年失踪被拐儿童2609名,侦破拐卖儿童积案147起,抓获拐卖犯罪嫌疑人372名,组织认亲1200余场。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童碧山介绍,今年初,公安部部署开展以侦破拐卖儿童积案、查找失踪被拐儿童为主要内容的“团圆”行动以来,取得显著成效。…    
7月起,北京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至1245元     中新网7月14日电 据北京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消息,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1170元调整为1245元。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21年7月起实施。…    

上一篇:“三伏天”高温防暑,这份攻略请收藏!
下一篇:教授携妻子闺蜜去三亚旅游确诊新冠肺炎?近期这些涉疫谣言别信

分享到:
0
最新资讯
阅读排行
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