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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龟“回家”记

发布时间:2021-04-13 14:2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原标题:海龟“回家”记

今年3月15日,寄养在山西省太原市的几十只涉案海龟通过飞机运抵海南。如果不是因为非法买卖,它们本应快乐地生活在大海。

这些海龟来自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下称徐州铁检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涉案海龟共600余只,被不法商家卖到了全国13个省份的30个城市。

办案至今,来自徐州、西安、哈尔滨、太原等地的268只海龟运抵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救治及野化生存训练。3月25日,第二批160只涉案海龟在我国南海西沙群岛海域重归大海。

引导侦查机关全链条打击,最大范围保护海龟

海龟是现今世界上体型最大的海洋爬行动物。全球共有7种海龟,我国海域分布有5种,分别是绿海龟、蠵龟(红海龟)、棱皮龟、玳瑁和太平洋丽龟。

在2021年新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我国分布的海龟保护级别由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提升为一级。其中玳瑁是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在我国近海已濒临灭绝,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列为“极危”物种。

这起涉及全国多地的非法交易案就是由一起涉黑案件“黑老大”鱼缸中的一只玳瑁引出。该案是江苏省邳州市公安局首次办理的新类型案件,在该局发现第一只非法购买玳瑁的线索后,徐州铁检院副检察长钟帅等应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成立专门办案组。

经检察官分析判断,可能存在一条非法出售购买海洋野生动物黑产链条。为最大范围保护海龟,办案组引导公安机关全链条打击,不局限于徐州范围,将该案从源头渔民的非法猎捕层、中间环节的非法出售和非法运输层,到链条末端的非法收购层全部进行打击。

从最初一只玳瑁发展到全国13个省份30个城市的600余只海龟,目前公安机关已扣押368只海龟。办案组共审查逮捕4件13人;审查起诉50件73人21个单位;正在审查3件3人3个单位。一审生效判决32件39人10个单位。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9人3个单位。

钟帅介绍,目前,仍有200余只涉案海龟在收购者手中,若因为未扣押到海龟实物而不予认定,将会造成“没有实物就不会被处罚”的司法导向。

办案组和公安机关充分研讨,以保护海龟为司法导向,统一了以实物认定和书证认定、犯罪嫌疑人供述相结合;通过犯罪嫌疑人的职业身份和终端购买者的海水鱼缸、维护保养记录和购买价格来确定是否涉嫌非法交易海龟的证据认定标准,并督促非法购买者主动将海龟上交获得从宽处理,最大程度保证海龟被司法救护。

首创“诉放分离”,保护也是办案

这些放归大海的涉案海龟,同时也是司法机关办案中认定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证据。如何既办好案,又最大程度保护好海龟?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表示,在办好刑事案件的同时,公益诉讼工作要跟上。而公益诉讼首要任务就是开展海龟救护和放归工作。

相关证据固定后,救护和放归工作同步展开。不仅在徐州当地,相关省市检察机关都收到了徐州铁检院的信函。

2020年7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收到了一封“求助信”。信函中,徐州铁检院商请协同做好涉案海龟的相关救护工作。

该案中,四只涉案海龟被卖到了北京,其中有一只玳瑁被圈在狭窄的水族箱内游动着,饲养人员投喂鳕鱼它也不吃,状态令人担忧。经公安机关协调,包括这只玳瑁在内的在京涉案海龟寄养于北京工体富国海底世界等地。据了解,寄养在北京的海龟目前状态比刚被救护时好了很多,正在等待统一放归。

被寄养在各地的海龟虽然情况暂时稳定,但由于大多数海龟所寄养的海洋馆和个人并不具备海龟驯养繁殖资质,疫情防控期间,一些海洋馆关闭,海龟生存状况堪忧,亟须进行救护放生。

“相关刑事案件证据固定,涉案海龟生存状态也面临很大问题。经过研究,我们逐步达成共识,海龟的救护与保护,应该和办案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这也是一个全新的办案理念。我们应该积极推动海龟的救护与放归。”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说。

经专家评估,涉案海龟虽经人工驯养,但个体较大,背夹宽厚,无天敌,具备放归可能。通过考察海龟收容救护的能力和条件,最高检第八检察厅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时磊,根据江苏省检察院反映的情况,积极协调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和农业农村部渔业管理局,将寄养在全国各地的海龟移交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接收后,交给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收容救护。

在行政许可上,当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放行、海南的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接收、机场和航空公司承运,形成了完整合法的救护链条。

“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相结合,我们的目标是所有的海龟经过救护,安全回到大海。”徐州铁检院检察长沙锦瑞说。

多部门联合,紧急救护接力

海龟救护方案虽然看起来完善,实际操作中却是困难重重。如何保证海龟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涉及30个城市的多个部门,协调工作量巨大,怎么在每个环节都保证万无一失?在寄养着海龟的全国多地,一场海龟救护接力开始了。

为此,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成立救护放生海龟的工作专班,联合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下称水野分会)、中国海龟保护联盟,以及海南省有关部门等,加快开展海龟救护和放生工作。

记者了解到,办案中,公安机关先将扣押的涉案海龟移交30个所在地农业农村局,徐州铁检院也向30地检察院移交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线索,并督促职能部门农业农村局履职救护海龟。

同时,最高检向农业农村部发函商请共同救护海龟,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向相关省(市)农业农村厅和水野分会发出《关于做好涉公益诉讼案海龟处置和放归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督促履职。

根据专家指导,海龟需空腹三天后打包,打包后立刻运往机场装氧舱飞机空运至海南。根据各地情况,由当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等分别牵头负责海龟运输工作。海龟下机后马上移入特制水车运往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南省海龟救护保育中心进行救护和野化生存训练。

一段时间内,徐州铁检院检察官范璞同时对接着30个检察院,为了保证海龟安全,更是一晚协调湖南黄花机场3班飞机,至次日凌晨才将来自岳阳的海龟运走。检察官助理郑小佩配合公安机关整夜打包海龟,确保准时、安全运输。

“办案至今共移交过来268只海龟,我们已经对它们进行了治疗。人工养殖时间长了,要放流还需要训练海龟自主获得活体食物的能力和下潜能力,也就是野化。目前经过野化生存训练,放流的海龟基本能下潜2.5米,具备了野外生存的能力。”对涉案海龟物种鉴定、海龟救助提供技术支持的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南省海龟救护保育中心及海南省两栖爬行动物研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计翔说。

“通过办案不仅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还救护涉案海龟,唤醒了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检察机关立了大功。”在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刘新中看来,大家是奔着保护野生动物这个共同目标去的,司法办案部门扣押的海龟移交职能部门,再到专业基地养护,需要各部门之间协作接力。

办案过程中,各地寄养的海龟分批次运往海南,2020年8月,对第一批29只涉案海龟进行放归;2021年1月,因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南省海龟救护保育中心容量有限,对具有野外生存条件的20只涉案海龟也进行了放归。目前,这些放归的海龟状况良好。本次为第二批放归,共160只。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副教授杜宇告诉记者,本次放流活动所在地南海西沙群岛,是我国境内绿海龟最大的产卵地,适宜绿海龟生存。

海洋生态损害公益诉讼,提出高额赔偿金诉求

2020年9月21日,徐州铁检院对该案海口某水产品有限公司、欧某等9人3个单位非法交易海龟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查查明,2009年至2019年间,海口某水产品有限公司、欧某等9人3个单位,在明知海龟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在海南省海口市、文昌市等地多次非法收购绿海龟、玳瑁、蠵龟(红海龟)等600余只海龟,通过航空运输等形式,出售到全国13个省份30个城市的20余个海洋馆和70余名个人,造成海洋生态损害赔偿金共计4000余万元。

在确定海龟价值时,由于《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对于海龟生长发育阶段系数未予明确,在全国属于空白。办案组聘请专家综合海龟研究文献,首创了海龟发育系数计算方法,根据海龟发育阶段系数变化规律将海龟生长发育分成六个阶段,确定了幼体海龟价值。

在确定海洋生态损害时,办案组与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专家经过研究,从海底生态环境损害、沉子纲刮海底时的飘荡泥沙对水体生态损害、捕捞过程中生物挣脱逃逸导致的伤害、捕捞直接导致的生物死亡以及捕捞后食物链缺口或损伤所带来的综合负面效应等五方面进行生态损害赔偿累计,同时兼顾生态损害赔偿中的定性部分和定量部分,确定生态损害赔偿4000余万元。

据了解,该案是全国涉案海龟数量最大、涉案范围最广、损害赔偿金数额最高的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江苏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周合星表示,接下来会继续做好生态赔偿和放归工作,视情制发检察建议。

案件还没结束,还有近一半海龟没有回家。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还在进行,各个部门依然在积极救护,海龟回家的路将会更顺畅。(闫晶晶 卢志坚)


(责编:薄晨棣、朱紫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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