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字号
本报贵阳3月28日电 (记者苏滨)日前,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会同贵州省财政厅制定印发《贵州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办法规定,对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等27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行举报奖励。 据介绍,广大群众可以通过12369电话、来信、来访、12369微信平台等多种合法有效的举报途径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根据举报核实情况,按一般违法行为、较重、重大、特别重大违法行为分级,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物质奖励,最高奖励1万元。 今年4月底前,各市(州)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有奖举报办法的实施细则,将长江经济带相关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补充纳入生态环境有奖举报范围,进一步明确有奖举报奖励有关程序等内容。
《 人民日报 》( 2021年03月29日 13 版)
(责编:郝江震、白宇)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阅读
服务周到实惠 养老有滋有味
核心阅读 为保障群众老有所养,各地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加大投入,改造升级农村幸福院,满足老人生活需求,丰富日常文娱活动;在社区建设养老中心,推进医养融合,保障老人健康;上门照料、助餐、护理,让老人居家也能享受专业服务。 幸福院里设施改善 村民养老更有保障 身着壮族服装,怀抱小孙子,60多岁的韦阿姨举着手机面露微笑。…
培训传技能 就业送岗位
“阳哥,这该怎么回?”23岁的刘欣雨坐在电脑前,探身询问坐在轮椅上的舒阳阳。“请您提供一下单位名称和税号信息”,根据舒阳阳的解答,刘欣雨很快就编辑好了这条回复,发送出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