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超市、农贸市场到各种电商平台,在禁渔工作中,对消费末端的监管涉及方方面面,这也对执法工作的科学性、灵活性提出了更多要求。
今年,江苏市场监管系统探索从消费末端入手,织密禁渔执法网。监管工作中有哪些新探索、面临哪些新困难?从线下到线上,如何实现有效监管?
“这条鱼是从哪儿来的?”
“花了170块钱从地摊上买来的。”
“你知道这是什么鱼吗?”
“不知道,就觉得它不太常见。”
“卖鱼的人认识吗?怎么付的钱?”
“不认识,现金支付的……”
前不久,在江苏南通市场监管部门与当地公安、渔政、农委等部门的一次联合检查中,工作人员在如皋市下原镇一家酒店内,发现一条个头不大、色彩艳丽的活鱼。感觉可疑的工作人员与饭店老板有了上面这段对话。
线下重点检查水产品市场、商场超市等
“经专家现场辨认,这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长江胭脂鱼。”如皋市市场监管局下原分局局长陶周嵩告诉记者,“店老板花了高价进货,还说不知道是什么鱼,明显违背常理。”
如皋市市场监管局顺藤摸瓜,查清了相关违法事实。原来,这条胭脂鱼是店老板从南通某市场购进的,卖主告知是胭脂鱼,店老板便图新鲜想卖个好价钱,没想到还没来得及卖出就被查获了。
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管局对店老板作出罚款1360元的行政处罚;涉案胭脂鱼及时交由当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施保护,销售野生水生动物的上级经销商,由属地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为迅速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今年6月以来,江苏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开展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动,重点对水产制品生产企业、水产品市场和商场超市及餐饮服务单位等进行检查。
线上展开“清网行动”,重点监测网络平台经营主体
不久前,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专项行动中发现,辖区一家川菜馆在一款热门美食APP上发布的菜单中,有“香莴笋煮江白虾”等涉及江鲜的菜品。执法人员立即突击检查了该饭店,经调查核实,该饭店为了吸引顾客,在网络订餐平台的商铺宣传页面上展示制售江鲜类菜肴的文字和图片,但实际使用的均为普通养殖水产品。这种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该局已立案并责令该饭店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虽然没有直接使用江鲜,但暴露了部分商户责任主体意识不足、禁捕禁售的宣传引导还有待加强等问题。”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稽查科科长谢刚介绍,严查、溯源、公开,就是希望可以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
今年以来,线上的“清网行动”持续展开。
“随着各电商平台的发展,现在很多涉及长江渔获物的非法销售也开始从线下转向线上。”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副处长徐光新告诉记者,“比如一些点评类网站的广告,还有一些外卖平台、网上购物平台等,涉及的店铺更多、信息内容更杂。对这些线上销售渠道的监管,除了需要相关执法部门,电商平台的经营者也是不可或缺的力量。”
今年9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全省重点电子商务平台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政指导座谈会。徐光新介绍,截至会议召开时,全省共监测网络经营主体24.4万个次,发现涉及长江流域渔获物商品信息543条,主要为电商平台商品信息、外卖平台菜品信息和自建网站、微信公众号中的宣传信息,问题主要表现在使用“长江江鲜、长江刀鱼、长江野生鱼、长江杂鱼”等字样进行宣传。
会上,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结合前期监测发现的问题对电商平台作出提醒,希望电商平台积极发挥技术优势,加强平台治理。一位电商平台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要求,该平台已加强筛查,对即将上线的商家和菜品中涉及长江野生鱼类的一律不准上线;对相关关键词设置屏蔽,严防此类产品上线;同时,积极推进线下核查。
另一方面,为让禁渔令更好落地,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市场、超市、线上平台,甚至是一个广告牌、一张菜单,都可以成为监管的着力点。”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负责人叶民表示。
涉案水产品鉴定尚存短板,线上平台监管仍有盲区
“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我们在专项行动推进上也遇到一些体制机制和执法手段层面的问题。”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涉案水产品定性问题,“执法人员在对水产销售环节进行相关查处时,需对涉案水产品进行技术鉴定。但目前,基层执法人员缺乏鉴定能力,需第一时间通知农业执法人员来鉴定。但实际上,农业执法人员也只能凭工作经验判断,不能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意见,客观上也为监管带来难度。”
“此外,鲜活水产品的扣押、运输、保管都有较高要求,如果法律依据不充分,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也可能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谢刚认为,对于此类问题要加强调查取证,需全力查找水产品源头,以利于案件定性,也希望相关部门予以规范、出台相关办案指引。
“除了鉴定方面的困难,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也发现,目前在禁渔的市场监管领域,存在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盲区。”扬州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线上平台链接菜单、电话语音及短信推送、沿江沿河露天交易场所等方面尚存一些监管漏洞,需引起重视。
叶民认为,针对这些问题,一方面,要进一步压实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平台的主体责任,督促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平台等共同履行好主体责任。另一方面,也要发挥综合治理优势,强化共治机制,在专案办理、监督检查、以案释法等方面,提高社会参与度,实现更有效的共治效果。
(人民日报记者 姚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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