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最高人民检察院11日对外发布《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应当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开展监督和对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不起诉案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的,都应当提出检察意见。
行刑衔接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实践中,行刑衔接的重点多在民生领域,是检察机关的重点监督工作之一。今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其中对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完善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最高检副检察长杨春雷表示,此次出台的文件是落实有关要求的一项具体举措。“行刑衔接工作,就是要对百姓反应强烈的‘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现象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检察机关运用专业知识及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在证据材料真实性、规范性方面,可以积极发挥引导作用。对于不起诉案件的相关证据可以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在检察意见中列明刑事程序已经查明的事实,也为行政处罚权的准确高效运行提供了保障。”
这份文件确定了检察机关开展行刑衔接工作的基本原则,即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加强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开展监督和对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不起诉案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的,都应当提出检察意见。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处理。该文件还细化了案件咨询、通报、信息平台共享等具体衔接机制。杨春雷说,有关规定增强了检察意见的刚性。“过去实践中确实存在个别执法人员消极应对检察监督,导致违法行为人长期逍遥法外。针对这些现象,《行刑衔接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对有关单位不答复、不处理的,检察机关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同时,要求有关单位自收到检察意见书之日起两个月以内书面回复处理结果或者办理进程,情况紧急的,根据案件实际确定回复期限。”
据统计,2018年1月至今年8月底,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超过2.2万件,这些案件多集中在百姓关注的民生领域。经法院判决,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共计6711件。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表示,“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非是故意找茬,而是充分尊重行政权的依法行使。在监督方法上,既要注意严格依法,遵循法定程序,使用法定手段;又要准确高效,精准监督,敢于监督;还要审慎必要,不得干扰行政执法机关正常的执法程序。”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公安部、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开展行刑衔接情况,并表示,将会同检察机关共同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进信息共享,为持续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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