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蔡靖骉)发源于云南,流经贵州、四川的赤水河是长江流域唯一保持自然流态的一级支流,是长江上游众多珍稀特有鱼类的重要栖息地和繁殖场所,对构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赤水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日前,云贵川三省立法机关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三省有关决定和条例即将于7月1日起同步施行。这是中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
近年来,云贵川三省在长江流域率先建立第一个跨省生态补偿机制,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但是,由于各省行政区域内的流域功能定位、产业布局、保护方式和执法标准等存在差异,“分河而治”带来的流域管理难题还较为突出,需要以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推进共同保护。
今年5月底,云南、贵州、四川三省立法机关分别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同时审议通过了各自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并于7月1日同步实施。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欧琳表示,这开启了三省共同保护赤水河流域工作的新局面,“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以‘共同决定’+‘条例’的方式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工作,增强立法的整体性和针对性。通过‘共同决定’在赤水河流域保护重大问题上做出共同承诺、分别承诺和有关约束、制约规定,强化流域共防共治。同时,通过条例的方式细化三省保护赤水河流域的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体现各自特色,为依法保护赤水河流域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据介绍,三省的共同决定“同一文本,同时审议,同时公布,同时实施”,实现了区域立法从“联动”到“共立”的跃升。共同决定规定三省在赤水河流域共同开展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监督和规划、防治等领域的协作配合,通过共同建立赤水河流域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统一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欧琳认为,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作为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是地方立法形式的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共同立法解决了国家层面难以为每个流域专门立法的问题,推动地方治理协同合作,依法协调利益冲突,促进共同保护水环境,强化共同的法律责任,共同破解流域生态保护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共性难题,为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探索了新路子、新模式,提供了新经验。”
通过加强立法推动流域区域协调发展,已成为当前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2020年1月,京津冀三地同步制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9月,江浙沪同步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2020年12月,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审议通过,专门规定支持地方开展流域共同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说,下一步,将继续积极推动流域区域立法工作,“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黄河保护立法列入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草案起草工作;同时,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正在就有关区域立法开展研究论证。法工委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二是,将继续支持和推动有关地方开展流域区域共同立法工作。三是,将深入总结地方流域区域共同立法的创新做法,加强理论研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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