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指出,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是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物质基础,一定要管好用好。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要围绕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决策部署,聚焦监督政府管理国有资产情况,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机制,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
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按照《宪法》规定,人大具有监督国有资产的权力,政府在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分配,特别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方面的情况,必须依法向人大报告、接受人大监督,必须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出整改,确保不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现象。
我国经济资源丰富,国有资产规模巨大,管理上出现任何闪失,使用中出现任何问题,工作上出现任何失误,都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损失。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有资产主要在政府层面管理和使用,主要由政府授权委托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实施管理,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尤其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没有能对国有资产进行全口径、全覆盖监督。
如何才能更好地发挥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作用,更大力度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提升国有资产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这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就此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总体而言,就是要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这不是一般性的原则要求,而是非常明确的工作要求,从更高层面强调了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的重要性。
从监督的内容来看,就是要坚持全口径、全覆盖,要严格按照《宪法》规定的国有资产范围进行监督,而不是选择性监督。因此,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必须从思想上、理念上都有新的转变,能够真正地把监督的范围涵盖到《宪法》规定的所有的国有资产,真正把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纳入到人大重要的工作范畴。
从监督的方法来看,会议指出,必须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依法监督是人大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督最需要遵循的原则,也是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作用能否发挥的关键。人大是立法机关,更应当懂得依法监督的重要性,知道如何进行依法监督。
会议同时明确,必须正确监督。这是一个新的要求,也是更符合实际情况的要求。方法只有正确,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没有正确的监督方法,不按照规定的范围监督,失位、越位或错位,都是不正确的监督,必须纠正。只有这样,监督的效果才会体现,监督的效率才会更高。
从监督的具体要求来看,就是要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机制。如何报告,报告哪些内容,监督的重点在哪里,如何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检查,是保证人大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督非常重要的方面。
这其中,人大常委会下设的财经委员会应当更好地发挥作用,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使用情况、运行效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等,进行专题调研、掌握更多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尤其对发生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和问责建议。
(责编:郝晨录、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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