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党中央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作了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是推动解决老年人在养老服务方面急难愁盼问题,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制度设计。
养老既是家庭要事,也是国家大事。一个社会幸福不幸福,很重要的是看老年人幸福不幸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加快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高,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必须清醒认识到,一方面,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截至2022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超过2.8亿,占全国总人口19.8%,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达2.1亿,占全国总人口14.9%。另一方面,基本养老服务依然是新时代养老服务工作的短板弱项,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只有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才能让每一位老人都能生活得安心、舒心,都能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
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背景下,出台《意见》可谓正当其时、意义重大。在中央文件中首次确定了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内涵和主要任务,明确了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在基本养老服务中的职责定位,明确了基本养老服务涵盖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主要内容,突出了对老年人生活安全与失能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回答了基本养老服务“服务谁”“服务什么”“如何服务”等关键问题,《意见》的出台可谓我国养老服务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和系统性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是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一大突出特点。针对目前我国各地区的发展仍不均衡,老龄化程度差距明显等实际情况,《意见》做了相应的创新性制度安排,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比如,将养老服务划分为基本养老服务和非基本养老服务,并且用清单化、标准化的方式将基本养老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体老年人提供。再如,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等等。
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坚持不懈、久久为功。以《意见》的出台为着力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决策部署,就一定能为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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