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别车泼洒咖啡案”宣判,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苏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事发时,苏某多次别车、急刹车,眼见对方“没中招”,干脆泼咖啡遮挡对方视线,一系列“操作”恶意满满,险象环生令人不寒而栗。如此恶行不仅置苏某自己和对方驾驶员于高度危险中,还对其他社会车辆正常行驶构成严重威胁,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没有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实属万幸。苏某被判拘役和罚金,咎由自取。
“斗气车”和“路怒症”常由“超车并线纠纷”引发,有人归咎“冲动是魔鬼”。实际上,冲动背后往往蕴含各种“坏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反观一些驾驶员,超车前不打左转向灯,强行从道路右侧超车,对车距更是“见缝插针”,甚至认为这样很“酷”。种种“坏习惯”难免成为纠纷事故“导火索”。
交规言之凿凿,一些人还形成“坏习惯”,既是明知故犯,又是侥幸心态作怪。一旦心态“跑偏”,车辆不可能驶入“正轨”,如果再遇上同样“不规矩”的主儿,开“斗气车”在所难免。相关“血的教训”并非偶然,而是隐患风险叠加下的必然。
本案中,被泼咖啡的驾驶员也存在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同样受到行政处罚,说明执法“一碗水端平”。必须指出,面对他人违章,遭遇违法侵害,应当保持理智,切忌“私刑报复”。这不是“懦弱”或“纵容”,第一时间报警,通过车牌号、行车记录仪等取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让法律惩处违章违法驾驶员,才是正确的。执法机关应通过公平公正裁决,有效维护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敬畏法律,遵守交规,是所有交通参与者必须遵循的底线。规范驾驶,戒骄戒躁,是确保行车安全的基础。开“斗气车”没有“赢家”,切勿以身试法,更不要让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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