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消防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发展,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等作出部署。《通知》要求面向退役士兵开辟专门通道,单列专项计划招录,数量不少于年度消防员招录总规模的三分之一。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促进他们实现稳定就业对于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推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消防员工作,拿出一定比例招录,有助于拓宽退役士兵的就业渠道。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的就业安置、优抚政策落实等工作,2021年起施行的《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提出“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拓宽就业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开放招录名额,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提高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水平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退役军人事务部与应急管理部积极对接、主动作为,取得的扎实成果。
也应看到,从退役士兵中招录消防员,也是着眼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需要,是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改革、优化人员结构、提升消防救援专业化水平的重要举措。自2018年改革转制以来,消防员的招录和过去现役部队相比发生了一些变化,过去主要是以征兵的模式招收,现在是面向社会招聘。消防救援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从业人员的身体素质、体能水平、岗位适应性、技能实战能力等都有很高的要求。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培养了忠诚担当的政治意识、令行禁止的优良作风、吃苦耐劳的意志品质,加入消防员队伍后可以减少队列和军事方面的训练,直接进行专业化训练。特别是在部队从事通信、防化、航空、潜水等工作的,也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从这个角度来看,面向退役士兵招录消防员大有裨益。
事实上,近年来各地在招录消防员时,都对退役士兵进行了定向招录,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次两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从顶层设计层面进行了系统部署,可以说迈出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一步。除了在数量上作出“不少于招录总规模三分之一”的要求,《通知》还就招录对象、招录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录用后衔接职级和工资待遇等作出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各地探索形成的经验性成果,也同时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必须坚持“服务队伍、优势互补、制度推动、务实高效”原则,建立对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工作格局,共同完成面向退役士兵招录消防员工作。
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无论是在抗洪抢险第一线,还是在灭火扑火的现场,抑或是在处置重大突发事故中,消防员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对于广大退役士兵而言,在部队履行保家卫国的神圣使命,加入消防救援队伍,继续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英勇奋斗,这何尝不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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