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公布。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坚定决心,为浙江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根本遵循。
回首百年历程,我们党一直把共同富裕作为重要目标来追求,把共同富裕作为实践要求来推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始终朝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懈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为新发展阶段推动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实现共同富裕的底气来自于全面小康的伟大成就,也来自于顶层设计的系统谋划。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一系列顶层设计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顺应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
为了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选取部分条件相对具备的地区先行先试、作出示范,是题中应有之义。浙江省富裕程度较高、均衡性较好,在探索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2020年,浙江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连续20年和36年居全国各省区第一位;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为1.96,远低于全国的2.56,是全国唯一一个所有设区市居民收入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探索创造了“最多跑一次”等多项改革经验,创新发展了“枫桥经验”……一系列发展成效表明,浙江具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
从探索空间上讲,浙江在优化支撑共同富裕的经济结构,完善城乡融合、区域协调的体制机制,实现包容性增长的有效路径等方面,还有较大探索空间;从迫切性上讲,如何正确处理好稳定扩大就业与技术进步的关系,如何有效破解用地不足、资源约束等矛盾,如何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浙江有需要也有条件进一步探索创新。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上,中央专门出台文件支持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既是浙江重大光荣使命,更是浙江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
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重任在肩,责任重大。立足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的战略定位,浙江需要从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出发,统筹考虑需要和可能,脚踏实地、久久为功,不吊高胃口、不做“过头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使示范区建设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与现代化建设进程相协调,不断形成推动共同富裕的阶段性标志性成果。唯有如此,浙江才能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其他地区分梯次推进、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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