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安排部署。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彰显了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决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事关百姓切身利益。2018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拳出击,公安机关综合运用挂牌督办、提级管辖等措施,全力开展大案攻坚,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364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1675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4.6万起……一起起陈年积案被侦破,一个个黑恶势力被铲除,一张张关系网被打破,坚持除恶务尽,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圆满收官,但收官不是收兵,而是常态化打击治理的新开端。当前国际环境错综复杂,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形态、方式手段呈现新变化、新特征,有的黑恶势力隐身蛰伏、变异升级,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既是巩固专项斗争成果、与黑恶势力坚决斗争到底的长久之计,也是统筹发展与安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关键之举。
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新的行之有效做法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防范黑恶势力卷土重来的长效机制,这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关键所在。《意见》着重提出要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等六个方面的机制。既有顶层设计层面的建章立制,又有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的具体部署,更有推动责任落实的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建立健全机制迈出了重要一步,下一步关键在落实。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斗争,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支持。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斗争直接责任人,上级政法机关要加强对下一级扫黑除恶斗争的督导检查,强化指导协调和支持帮助,确保各项工作方向正确、落到实处。惟其如此,才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让长效机制发挥巩固拓展扫黑除恶斗争成果的作用,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注入强大动能。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以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为牵引,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工作措施,我们定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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