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国以粮为本。日前,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向社会公布,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健全完善了粮食流通管理的制度框架,全面充实了粮食流通管理的制度内容,是对粮食流通治理经验的全面总结,是对粮食流通监管政策的全面反映,标志着粮食流通进入了全面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粮食流通一头连接生产,一头连接消费,事关粮食安全和人民福祉。近几年我国每年生产粮食超过1.3万亿斤,其中70%进入流通环节,超过9200亿斤。粮食生产出来以后,需要顺畅实现从田间到餐桌、从产区到销区、从工厂到超市的流转过程,才能有效满足每一个老百姓、每一个城乡居民家庭对于粮食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有效的粮食流通,就没有真正的粮食安全。加强粮食流通管理,确保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加工各个环节平稳有序运行,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粮食流通形势发生了重要而深刻的变化。粮食经营主体、经营方式日益多元化;政策性粮食流通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出现了粮食污染、变质等问题;流通环节粮食损失损耗的问题比较突出……对于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亟需聚焦短板和弱项,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设计。从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强化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到细化规定粮食流通的禁止性行为,补上粮食流通管理的制度短板,诸多举措立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定位,将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粮食流通管理制度体系保驾护航。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第一次在行政法规中得以明确规定。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是完善制度政策、提升治理能力、筑牢粮食安全“中国之治”根基的长远之计,也是巩固扩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压实主体责任的现实需要。这一制度变化,将进一步推动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地,筑牢粮食安全的根基。
粮食流通涉及面广,做好粮食流通工作也须多维发力。在财政方面,不断调整完善、加大力度的财政支持,为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增强储备调控能力、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司法方面,新条例全面强化对粮食流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进一步提升了违法成本、加大了处罚力度。这些举措对于解决粮食供应问题、解决老百姓的粮食需求问题、落实国家粮食政策、保证种粮农民的收益、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粮食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深入理解和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确保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才能不断提高粮食流通治理效能,把粮食安全重任稳稳地扛在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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