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订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作出系统修订,构建了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与“一国两制”实践要求相适应、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此举顺应了香港社会盼望良政善治、长治久安的主流民意,为“爱国者治港”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此次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最直接、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有效弥补香港特区选举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确保行政长官必须由中央信任的坚定的爱国者担任;确保爱国爱港力量在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中稳定地占据压倒性优势;确保反中乱港势力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进入香港特区政权机关,进而为“爱国者治港”提供坚实稳固、安全可靠的制度保障。新的选举制度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将落实“爱国者治港”的保险前移,有效排除反中乱港分子进入特别行政区治理架构,避免香港再度陷入“修例风波”那样的政治乱局和社会动荡。
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是对香港民主制度的优化和发展。近些年来,香港特区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长期对立、立法会内斗无为、社会管治效能下降、民主发展停滞不前。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完善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特别是选举制度,强化行政和立法之间的有效配合,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减少政治争拗和内耗。此次完善选举制度保持行政长官和全部立法会议员都由选举产生的安排,并在选举基础上拓展了香港居民的政治参与空间和方式,是对香港选举制度的结构性优化,有利于提高香港特区管治效能,有利于循序渐进发展民主制度。
完善选举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发展。一切政治制度,其最终目的要有利于一个国家或地区向前发展,有利于增强这个国家或地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民主没有统一的模式。香港必须走出西式民主的迷思,及时纠偏治弊。发展香港的民主制度决不能背离“爱国者治港”这一根本原则。香港民主搞得好不好,要看是否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否有利于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是否有利于促进香港良政善治、维护香港繁荣稳定。
大乱之后的香港人心思治。应者云集的“撑全国人大决定 完善选举制度”联署签名活动,彰显了香江之畔的浩然正气,香港特区政府正全力以赴开展修改本地相关选举法律的工作。走出阴霾,香港步入新的发展阶段,爱国爱港的旗帜下,正在汇聚起强大的正能量,“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必将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 人民日报 》( 2021年04月11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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