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8日电 (记者罗知之)据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企业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25下调至1,自1月7日起实施。
人民银行表示,企业因此次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本次调整发布之前的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执行。
记者梳理发现,2020年12月11日,为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市场化调节外汇资产负债结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25下调至1。对此,人民银行表示,金融机构树立“风险中性”理念,能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企业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都从1.25下调至1,这意味着,未来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的的上限下降,有助于减少跨境融资的流入。”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3上调至0.5。人民银行表示,政策调整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上限相应提高,有利于满足企业“走出去”的资金需求,也有利于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跨境资金双向均衡流动。
温彬认为,综合来看,参数的调整将有助于实现跨境资金双向均衡流动和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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