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14日电(记者杜燕飞)国新办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服务实体经济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准入规范有关情况。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会上表示,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行为和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据潘功胜介绍,第一,实施市场准入管理。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要严把市场准入关。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类或两类以上的金融机构、所控股金融机构的类型和资产规模具备规定情形的,应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范畴。
第二,继续实施金融业的总体分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与管理,自身不直接从事商业性金融活动,由控股的金融机构来开展具体金融业务,分业经营,相互独立,建立风险防火墙。
第三,围绕系统性风险的防范,落实重点监管内容。人民银行将从集团整体的视角,明确股东资质、资本管理、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隔离等标准。这主要包括,规范股东资质和股权管理,实施对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的资本监管、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的监管,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统一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的风险防火墙制度。
第四,明确了监管的职责分工。人民银行主要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持续监管。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按照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也就是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的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按照现行的监管分工来实施监管。同时,相关部门之间建立跨部门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
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局局长霍颖励表示,《金控办法》一共是七章,其中有两章,比如,第三章和第四章都设立了监管重点,第三章体现在公司治理和规范协同效应,第四章重点讲了并表管理和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
“今后我们还会制定一些细则,包括并表的细则、关联交易的细则,还有资本的细则。”霍颖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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