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14日电(记者罗知之)今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服务实体经济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准入规范有关情况。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会上表示,《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的实施,将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开展有益的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潘功胜表示,在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人民银行会同司法部等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酝酿建设一套制度,主要是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这项工作的背景和考虑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金融控股公司形态在我国已经客观存在,但一直没有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纳入监管,存在着监管空白。这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发展和改革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大型的金融机构开展跨业投资,形成金融集团;还有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了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形成了一批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征的企业。其中一些实力比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通过这种模式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丰富和完善了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但是,此前我国一直没有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整体纳入监管,所以在监管方面存在着空白。在这个行业也出现了一些乱象,少部分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业盲目扩张,组织架构复杂、隐匿股权架构,交叉持股、循环注资、虚假注资,还有少数股东干预金融机构的经营,利用关联交易隐蔽输送利益、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等等。”潘功胜指出。
第二,对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准入和监管,体现了金融业是特许行业的理念,也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从国际上看,由于金融控股公司通常规模大、业务多元、关联度高、风险外溢性强,像美国、日本、韩国等都有专门的立法,明确了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许可和监管。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主要国家和地区更加强调整体监管,以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为核心,降低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的复杂性、传染性和集中性,提高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充足、公司治理、风险隔离等审慎的监管标准。
第三,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立足于我国具体实践,充分吸收国际金融监管经验,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的实施,将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纳入监管,坚持金融业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有利于防范风险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传染,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开展有益的创新,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多元化、综合化、便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