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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清:房地产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

发布时间:2020-12-09 14:2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人民网北京12月1日电(张文婷)近日出版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刊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的署名文章《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文章从深刻汲取金融监管的历史经验、正确认识现阶段金融形势以及持续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上,进行了阐述。

郭树清表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针对抑制房地产泡沫,他说,“可以说,房地产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

坚决抑制房地产泡沫 紧抓公司治理“牛鼻子”

郭树清表示,回顾中外金融监管史,经验教训值得认真汲取。

首先货币经济绝不能背离实体经济。实体经济是货币经济的根基,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然而,金融的本性决定其特别容易陷入自我循环的泥淖。因此,金融监管必须把防止脱实向虚作为主要目标之一。我国交叉金融业务一度十分复杂,经过3年多的集中整治,总体风险开始收敛。

其次将本求利是商业活动的正常状态。金融业务如果没有一定的资本金,那就迟早会陷入困境。巴塞尔 协议的核心,就是对银行信贷确定基本的资本金约束,杠杆率必须处于安全范围。

三是收益永远和风险成正比。古今中外,总有人盼望能以更低风险获取更高收益,但规律不可能打破。承诺低风险高收益就是诈骗,金融监管要永远与这类行为作坚决斗争。

四是持续建设法治和诚信环境。一方面金融机构要恪守职业道德,提供“货真价实”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股东、债务人等利益相关者也要依法依规,严格履约,不能以任何理由逃废债务。

五是把握好金融创新的边界。金融创新是把“双刃剑”,既能提高市场效率,也会酿成重大风险。监管必须趋利避害,把握好“度”。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一些网贷平台打着“创新”旗号违规经营,形成巨大金融和社会风险。

六是管好货币总闸门。通货紧缩和通货膨胀都会对经济金融造成系统性损害。

七是坚决抑制房地产泡沫。房地产与金融业深度关联。上世纪以来,世界上130多次金融危机中,100多次与房地产有关。目前,我国房地产相关贷款占银行业贷款的39%,还有大量债券、股本、信托等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可以说,房地产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

八是紧紧抓住公司治理“牛鼻子”。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部分中小金融机构中,产生了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健全内部约束机制。目前,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经营效率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在劳动生产率、盈利能力、科技创新、普惠金融等方面实现赶超。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把党的领导融于公司治理各环节,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金融运行环境发生深刻变化 正确认知现阶段金融形势

针对我国现阶段金融形势,郭树清表示,近年来全球经济增长动力不足,动荡源和风险点增加,金融运行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中美博弈加剧,美方对我战略遏制升级,很大程度上将扰动全球金融市场。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一些国家采取强刺激做法,实施“无限量宽”政策,长期负面影响难以估量。

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人口未富先老、经济杠杆率过高等重大挑战。受多重因素影响,金融业市场结构、经营理念和服务方式与高质量发展要求还很不适应。

与此同时,现代科技已经并将继续对金融业态带来巨大改变。科技变革有利于发展普惠金融、提升服务效率,但也使金融风险的形态、路径和安全边界发生重大变化。数字货币、网络安全、信息保护已成为金融监管的全新课题。我国移动支付、线上借贷和互联网保险等走在世界前列,意味着法律规范和风险监管没有成熟经验可资借鉴。

此外,金融体系内部风险仍在持续累积,一些长期形成的隐患并未彻底消除。疫情冲击下新老问题相互交织叠加。结构复杂的高风险影子银行容易死灰复燃。银行业不良资产反弹压力骤增。一些中小金融机构资本缺口加速暴露。企业、居民和地方政府债务水平进一步抬升。金融相关制度存在短板,现有法律法规震慑力不足,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金融机构常态化风险处置机制尚待完善,非正规金融体系交易活动缺乏有效约束等。

提高透明度和法治水平 持续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基于上述情况,郭树清认为,要强化底线思维,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健全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持续完善权责一致,全面覆盖、统筹协调、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首先要全面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特别是对于各种“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管理和整治的主体责任都在地方。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必须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密切联系,相互支持,协同发力;要与金融腐败作坚决斗争,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二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开创新局。金融监管要坚持主动作为,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在支持金融创新的同时,严防垄断、严守底线,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等。

三是建立高效的监管决策协调沟通机制。进一步强化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决策议事、统筹协调和监督问责职能。对地方金融发展改革与风险防控,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效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四是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监管制度要覆盖所有金融机构、业务和产品,对各类金融活动依法实施全面监管。借鉴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改革成果,强化资本充足、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等要求,抓紧补齐制度短板。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将监管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五是健全宏观审慎、微观审慎、行为监管三支柱。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架构和政策工具,完善逆周期调节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注重防范跨市场跨区域跨国境风险传染。提高微观审慎监管能力,健全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审慎监管体系,加快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努力做到对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强化行为监管,严厉打击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构建权威高效的风险处置制度安排。要健全损失分担制度。全面做实股权吸收损失机制,首先由股东特别是大股东承担损失,其他资本工具和特定债权依法转股、减记。

七是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对监管的支持保障。强化基础设施监管和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对金融科技巨头,在把握包容审慎原则的基础上,采取特殊的创新监管办法,在促发展中防风险、防垄断。

八是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框架重塑。深入推动国际金融规则制定和调整,增强国际影响力。

九是培育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管干部队伍。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弘扬清廉文化,锻造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监管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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