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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农商行8宗违法被罚4410万 流动性资金贷款被挪用等

发布时间:2022-01-30 09:2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8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晚披露的2份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青银保监罚决字〔2022〕2-29号)显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农商行”,002958.SZ)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投资业务投后风险管控不到位、员工行为管控不力、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数据治理有效性缺失、流动性资金贷款被挪用、房地产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信用卡透支资金流入非消费领域等。 

  于刚、晁阳、潘晓慧、李建文、史力、乔智、赵丕波、徐晓山、张宁、李秀娟、耿伟、柳斌、黄健、孙智诘、李超、廉世杰、傅广明、陈相栋、王龙涛、王云军、朱大鹏、孙大成、丁明来、贾承刚、王建华、姜伟、刘承林、孟庆杰对青农商行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青岛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青农商行罚款人民币四千四百一十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于刚、晁阳、潘晓慧、李建文、史力、乔智、赵丕波、徐晓山、张宁、李秀娟、耿伟、柳斌、黄健、孙智诘、李超、廉世杰、傅广明、陈相栋、王龙涛、王云军、朱大鹏、孙大成给予警告,对丁明来、贾承刚、王建华、姜伟、刘承林给予警告并罚款合计人民币六十六万元,对孟庆杰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2014年9月26日,青岛银监局核准孟庆杰青农商行黄岛支行行长任职资格。2021年7月21日,青岛银监局核准丁明来青农商行董事的任职资格。2016年12月19日,青岛银监局核准贾承刚青农商行董事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处罚原文:

  

青农商行8宗违法被罚4410万 流动性资金贷款被挪用等

      

青农商行8宗违法被罚4410万 流动性资金贷款被挪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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