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果静
“征信是个‘筐’,啥都往里装”是近年来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的写照。一些地方动辄将闯红绿灯、垃圾错误分类等行为纳入失信之列,这源于个人征信信息边界不明、保护不足,也多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在《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出台后,这一现象有望得到改善。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于近期出台,并将于明年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恰逢其时,其上位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11月施行,因此,亟需出台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相衔接的《办法》。
当前,信用信息概念和内涵已有明显变化,明确何为信用信息尤为关键。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征信领域广泛应用,征信已突破传统借贷信息共享的范畴。大量借贷信息以外的有效“替代数据”被采集、分析和应用于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如工商、税务、电信、出行信息等。
与此同时,部分打着征信旗号的大数据风控公司和数据服务商利用市场优势,在未经充分授权的前提下,过度采集企业和个人数据,并应用于各种商业目的,以获得超额垄断利润。在业务开展中,存在无授权采集、“一次授权、无穷采集、无限使用”、加工处理过程不透明、自动化决策有失客观公正性等问题,个人的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无法得到保障。
正因如此,《办法》的出台意义重大。在明确信用定义、划清征信行业边界的基础上,才能整顿行业乱象,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关心的个人信息过度采集的问题也有望得到解决。《办法》明确了对信用信息采集、应用等的规范,有助于防止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不当加工和非法使用。这有利于提高征信业务活动的透明度,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既知道个人信息提供给了谁,又知道信息用在了哪里。
提高透明度也正是征信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征信是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之一,在优化资源配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加上新的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我国征信市场的发展将迎来一个黄金发展期。如何抓住机遇,推动中国的征信市场建设再迈上一个新台阶至关重要。
《办法》为我国个人征信市场发展划出了“边界”,有利于我国征信业平稳健康发展。需要强调的是,《办法》并不是“一刀切”地严禁征信信息使用,而是在明确规则的前提下,强化信息保护,实现有限共享。接下来,市场化、法治化和科技化将是征信业的发展方向。金融监管部门也将根据市场需要引导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有序发展市场化征信机构,增加多层次征信供给,以规范发展、创新提升为主线,以权益保护和信息安全为基本要求,着力构建适应数字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征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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