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对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租赁 600901”)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报给出反馈意见。
今年3月,江苏租赁发布公告,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计划全部用于支持公司未来各项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相关要求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江苏租赁是一家主营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等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
2018年至2021年一季度,江苏租赁应收融资租赁款占公司资产比重在95.5%以上。证监会注意到,有息债务的期限主要在一年以内,而融资租赁的收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期限并不完全匹配。则其融资租赁款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和依据,资产减值水平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江苏租赁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也逐年提高,江苏租赁需要补充说明其合理性,是否存在采用相对宽松的业务政策增加业务的情况;以及江苏租赁的偿债能力、流动性水平、资金融出期限与融入期限的匹配性具体执行情况也需进一步说明。
根据再融资申请文件,江苏租赁及其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未决诉讼案件有29件,绝大多数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由,涉及争议金额合计约为8,901.78万元。
证监会要求江苏租赁披露存在的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全部事项,包括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以及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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