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急症和意外伤害事故,威胁着人类脆弱的生命。急救常识、急救设备应成为生活中的“必需品”。那么,我国百姓急救常识普及得如何?公共场所急救设备是否完备?人民日报记者在陕西、安徽两地进行了调查,发现情况不容乐观。
一段来自某个急救教育网站的话,浅显易懂,富有说服力——据统计,在心脏及呼吸停止状态下,人的脑细胞于4分钟后开始死亡,10分钟后几乎无法避免脑死亡的悲剧。如果得不到及时救助,即便将病人送到医院救回生命,也可能成为植物人或留下永久性的障碍。而以目前的紧急救护速度,从打120急救电话到医护人员抵达,控制在4分钟内是很难的。因此,人人都应该具备急救知识,并有信心、有能力正确地执行。要知道,急救受益者往往就是你最亲近的人。
急救不仅要有爱心、信心,更要知识、技能。有一位医生曾举了一个例子:有一名男子在一次车祸中受伤严重,腹部多发伤并伴有开放性气胸。一名路人在急救车未到之前,及时有效地封闭胸壁伤口,同时将男子裸露在外的脏器置于清洁的塑料袋内,而不是直接将其还纳回腹腔,大大减少了腹腔感染的几率,为病人赢得了生的希望。倘若缺乏技能,只是出于一片热心参与急救,就有可能出现好心办坏事的结局,这也是许多人面对危急局面时不敢作为的原因之一。
基于这些认识,许多国家十分重视对国民进行急救教育。有国家甚至通过立法规定:任何一个国民在18岁之前,必须全部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急救教育比较普及的国家,急救教育都是从娃娃抓起:幼儿园阶段,主要是让孩子明确知晓哪些事物是危险的;小学阶段,主要普及打急救电话以及一些简单的外伤包扎等;初中阶段,学生就会接触到真正的急救方法,比如如何处理刀伤、烧伤、烫伤等。相对而言,在专门立法、急救教育实施、急救知识普及率、急救设备配备等方面,我国都还存在诸多不足。以法律为例,我国法律对这个领域的规定尚不明确。
急救教育要补齐法律短板,把法律挺在前面。急救是人命关天的大事,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急救行为有可能产生诸多法律问题,因此,法律支持不能少。急救教育更是如此,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规矩难免各自为政,发展急救教育,法律必须走在前面。尤其是植入中小学校教育,建立急救教育长效机制,涉及到教学大纲、教材编写、师资力量、课时设置等,不是小事,需要法律授权。
急救教育要多路径拓展、多维度挺进。急救教育进校园,根据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的学生认知特点,设计出由浅入深的教材与课程。广东省教育厅去年就表示,将包括急救课程在内的安全教育纳入省地方课程。重点人群的急救教育,针对警察、教师、司机、导游、公交工作人员、商场服务员等人群,进行规范化培训。在这方面,广州地铁做得不错,把“急救培训进地铁”当作一项长期工作来抓。普通公众的急救教育,除了急救教育进工厂、社区等之外,还可以向新媒体借力。微信朋友圈曾经流传一篇题为《CPR(心肺复苏)居然这么简单又这么重要》的网文,施救者与“死神”两种角色漫画式的对白介绍、有趣的语言风格,让心肺复苏这一严肃话题变得轻松活泼,这就是新型急救传播的样本。
你我对急救技能掌握多一分,你我的安全保障就多一分,学会急救,终身受益。就让急救教育成为公民必修课,成为你我终身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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